《拉萨市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由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联合印发,围绕 “稳、活、融、试” 对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作了系统部署,对于促进林业高质量发展、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以下是具体解读:
一、起草背景
2023年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2024年1月,国家林草局印发《关于做好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12月9日,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印发《西藏自治区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确定我市为全区3个改革试点市之一。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区市党委、政府部署要求,扎实推进我市深化集体林权制度试点改革工作,市林草局结合实际,牵头起草了《拉萨市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并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后,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联合印发了《拉萨市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方案》。
二、改革范围
对全市现有集体林地以及2017年1月1日以来新造林形成的林地和林木再次进行清理核查;南北山绿化工程承包造林和先造后补模式形成的林地所有权依法保持不变,根据《关于鼓励和支持参与拉萨南北山绿化的政策措施》(藏政办函〔2022〕26号)等有关规定,依法明确林地承包经营权、林地经营权以及林地上的林木所有权、使用权。
三、主要任务
加快推进 “三权分置”:落实所有权,维护农民集体对承包林地的各项权利。稳定承包权,保持集体林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开展延包试点。放活经营权,林地经营权可依法再流转或融资担保。
健全完善管理机制:以南北山绿化形成的林地林木为突破口,探索建立“国有企(事)业+”机制,在有利于保护且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基础上,鼓励合理开发利用,开展科学经营,发挥示范引领和带动作用,为全市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提供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模式。
加强森林可持续经营:科学划定公益林和天然林范围,合理优化公益林中集体林比例。建立以森林经营方案为基础的管理制度,将其作为审批林木采伐等事项的重要依据。
鼓励适度规模经营:一是在不影响或更有利于生态系统功能发挥的前提下,积极培育林业规模经营主体。二是对南北山绿化工程承包造林形成的林地和林木,根据《关于鼓励和支持参与拉萨南北山绿化的政策措施》有关规定,承包期内开展多种形式经营。三是对林业经营者试行林木采伐限额5年总额控制政策,取消人工商品林主伐年龄限制,实施林木采伐在科学评估、严格审批的前提下,允许采取择伐、间伐等方式更新,保障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
大力发展林业产业: 在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的前提下,适度发展林下经济、生态旅游、森林康养等绿色富民产业,加强苗圃建设,满足南北山绿化工程苗木供给能力。积极发展林业电子商务等,逐步推动林业规模化、组织化、市场化经营。
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 探索实施林业“碳票”制度,探索建立林地林木资源信息空间数据库,推动实现森林资源立地质量、林分状况、资源权属、林下空间和经营收益等关键信息数据化、可视化。
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 发挥绿色金融引领作用,将符合条件的林权交易服务、林产品精深加工等纳入绿色金融支持范围。
四、保障措施:
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将改革纳入林长制工作范围,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加强队伍建设,明确林草主管部门职责,增加专业技术岗位,强化行政执法职责。
责任编辑:魏江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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