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
依据城关区人民法院(2025)藏0102民初5763号、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2026)藏01民终1319号生效判决,拉萨市林业和草原局与噶尔县巅源生态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林业承包合同》已解除。相关工程款将于11月20日前结清。自款项结清后,双方就桑珠林二号造林片区项目再无权利义务纠葛。
拉萨市林业和草原局
2026年11月6日
责任编辑:赵东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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