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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29-02)整改措施完成情况公示表

发布时间:2025-01-10 12:52
来源:拉萨市林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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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馈问题

(自治区整改任务清单第二十九项)自然保护地无规可依问题突出。自治区对自然保护地重视不够,主管部门推进规划修编工作不力,无规可依问题较为突出。

核查情况

为加强高原自然生态系统、自然景观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截止2022年底,拉萨市陆续建立自治区级及以上风景名胜区1个、自治区级及以上自然保护区3个(其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个)。由于体制机制等原因,未能及时全面推进总体规划编制或修编工作。目前,全市1个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即念青唐古拉山风景名胜区完成总体规划(2016-2030年)待审稿已上报,待审批;全区3个自治区级及以上自然保护区中纳木错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西藏拉萨拉鲁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西藏雅鲁藏布江中游河谷黑颈鹤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已过期。

整改目标

完成自治区级及以上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编制修编,依规加强自然保护地建设管理。

整改措施

29-02)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风景名胜区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规定,由自治区林草局督促指导自治区级及以上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所在地(市)行署(政府),2023年6月底前完成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编制或修编,按程序报批。(2023年12月31日)

牵头部门

(责任单位)

拉萨市林业和草原局

责任人

格桑罗布

联系电话

0891-6941787

整改主要工作

及成效

主要工作:根据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印发《西藏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开展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有关林草问题整改工作的函》(藏林函〔2022〕73号)《西藏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2023年度自然保护地监督管理重点工作的通知》(藏林发〔2023〕36号)《西藏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快推进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编制和上报的通知》等通知精神,按照相关规定明确了上述规划编制修编报批责任主体、完成时限和具体要求,并通过实地督导、电话跟进等形式,及时掌握总规修编编制情况。同时,积极加强与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相关处室请示汇报,全力推进总规修编编制工作。

工作成效:(一)市林草局、拉鲁湿地管理局、纳木错自然保护区当雄县管理局、纳木错-念青唐古拉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分别组织委托相关技术支撑单位完成了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自治区级及以上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编制修编,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林草局、市政府依据有关程序要求完成了审批或审核上报工作。(二)念青唐古拉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23-2035年)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核后于2024年12月27日报请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审批。(三)全市3个自治区级及以上自然保护区,其中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于2024年3月13日下达《西藏雅鲁藏布江中游河谷黑颈鹤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2023—2032年)批复;自治区林草局于2023年7月4日下达《纳木错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2023—2030年)批复;《西藏拉萨拉鲁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2023—2032年)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核后于2024年10月20日报请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审批。

责任编辑:次旦伦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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