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 录 |  注 册  
无障碍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建议提案答复
发布时间:2020-09-30 11:31
来源:拉萨市林业和草原局
访问量:
【打印文本】
分享到:
【 提案 】

关于向低海拔地区搬迁的提案

【建议内容】

    我麻江乡牧民大多生活于海拔4500米-5000米左右的高地,属高原病高发区,人均寿命仅在50岁-60岁之间。建议将我乡高海拔区的牧民搬迁至海拔相对较低的城镇。大多数牧民因经济条件相对较差,奔小康有一定的难度,望上级部门及领导在城镇设立易地搬迁点,为我乡每户牧民解决一套住房为感!

【办理结果】

巴桑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向低海拔地区搬迁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自治区生态搬迁试点方案的通知(藏政办发【2017】89号)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战略部署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正确处理生态保护与富民利民的关系,确保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我局与2018年9月2日接自治区高海拔生态搬迁领导小组的通知和市政府主要领导的指示要求,成立了拉萨市高海拔地区生态搬迁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指挥部办公室工作由我局牵头组织实施,主要以协调那曲市和堆龙德庆区搬迁工作中相关事宜为主。具体职责:全面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和拉萨市关于极高海拔地区生态搬迁的决策部署,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涉及我市极高海拔地区生态搬迁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拉萨市林业和草原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和加强属地搬迁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指挥部下设立7个小组:规划搬迁组由发改委负责同志兼任组长;政策保障组由财政局负责同志兼任组长;配套产业组由农业农村局负责同志兼任组长;就业培训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同志兼任组长;社会稳定组由市公安局负责同志兼任组长;宣传教育组由市委宣传部负责同志兼任组长;生态修复组由市林业和草原局负责同志兼任组长。
    二、目前工作现状
    根据白玛旺堆书记在当雄调县、林周县调研时相关工作的指示精神和中共拉萨市委督查室7月15日下发的督办通知【2019】30号文件要求,为争取我市极高海拔政策支持,拉萨市高海拔生态搬迁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拉萨市林业和草原局代)参照自治区西藏自治区极高海拔地区生态搬迁规划(2018-2025年)拟定了《关于拉萨市高海拔生态搬迁政策的建议》,并于2019年7月26日征求我市20家市直机关单位意见上报市委。并多次(2019年7月、2019年10月)与自治区高海拔生态搬迁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接,自治区高海拔生态搬迁领导小组办公室明确指出此项政策是中央确定的,我市不在搬迁范围内也不需要相关政策。纳入极高海拔地区生态搬迁的迁出区域选择条件为: 一是优先选择海拔4800米及以上的整乡区域,其次选择海拔4700米以上的整乡区域,最后选择海拔4700米以上的整村区域;二是人类活动对自然环境影响大的生态脆弱区、自然保护区;三是人口稀少,交通、水利、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成本高,教育、医疗等基本公共服务难以覆盖的地区。四是《西藏自治区极高海拔地区生态搬迁(2018-2025年)》规划方案明确规划迁出地为4700米以上极高海拔地区,包括日喀则市、那曲市、阿里地区3地(市)、20个县(区)、97个乡(镇)、450个村(居),搬迁群众31721户130302人。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拉萨市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拉萨市高海拔搬迁工作,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深入系统研究拉萨市高海拔生态搬迁工作,积极与自治区相关部门沟通衔接,努力争取拉萨市的高海拔搬迁工作政策支持。
    感谢您对我市林草工作的关心支持。上述答复是否满意,请填写《征求意见表》并与我们电话联系。联系单位及电话:拉萨市林业和草原局,0894-6508496


责任编辑:魏江龙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