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修订版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本次修订完善制度体系,规范森林资源保护、培育、利用全流程管理,现将主要核心制度明确如下:
一、森林权属制度
设立森林权属专章,依法厘清产权归属。国有森林资源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可授权相关部门履行所有者职责。国有森林资源使用除传统划拨方式外,实行有偿出让、出租等市场化配置模式,面向社会资本开放林业经营领域。
集体林权流转应当依法履行审批手续,签订书面流转协议。推进林权登记与不动产统一登记衔接,依法保护各类林权权利人合法权益,妥善处置权属争议。
二、分类经营管理制度
实行公益林、商品林分类经营、差异化管理。公益林划定于生态区位重要、生态功能脆弱区域,严格限制商业性采伐,仅可开展抚育、更新、低质低效林改造作业。在不损害生态功能的基础上,允许适度开展林下种养、森林旅游等经营活动。
商品林由经营者依法自主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可自主确定采伐方式,采伐后必须按时完成更新造林。国家支持发展用材林、特色树种,保障木材及林产品稳定供给。
三、森林资源保护制度
1. 自然保护地管理:构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实行分级分区保护,强化野生动植物与生态系统保护。
2. 天然林保护:将天然林保护纳入法定管理范畴,严格限制采伐,建立常态化退化天然林生态修复机制。
3. 林地用途管制:落实林地总量管控目标,建设项目占用、临时占用林地均须依法分级审批;林业生产配套设施用地简化审批流程,确保林地面积稳定。
四、造林绿化制度
国土绿化坚持自然恢复为主、人工修复为辅的方针,每年3月12日为法定植树节。科学开展造林绿化,优先选用乡土树种,推广混交林、封山育林等生态修复模式。
健全全民义务植树机制,鼓励单位、个人通过认建认养、抚育管护等方式参与绿化工作。统筹城乡生态建设,推进森林城市、森林城市群创建,提升全域生态环境质量。
五、林木采伐制度
优化林木采伐管理模式,推行放管结合。合理划分采伐限额编制与审批权限,规范限额结转使用规则。全面精简采伐审批材料、压缩办理时限,取消木材运输行政许可,简化林农采伐申请条件。
细化各类区域采伐管理规定,优化公益林、风景名胜区非核心区域采伐审批流程,依法规范采伐行为。
六、监督保障制度
全面推行林长制,将森林资源保护发展成效纳入政府绩效考核,逐级落实管护责任。健全生态补偿机制,落实财政保障政策,探索多元化补偿模式。建立森林保险体系,加大金融对林业发展的支持力度。
完善林业执法体系,细化法律责任与植被恢复标准,对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依法追究责任,依法开展生态损害赔偿工作,强化全流程监督监管。
七、工作要求
各地各单位要严格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各项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配套实施细则,健全工作机制,推动森林资源保护、经营、管理各项工作规范化、法治化开展。
责任编辑:魏江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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