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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森林权属 加强产权保护

发布时间:2026-06-11 17:26
来源:拉萨市林业和草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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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增设“森林权属”专章,建立权属清晰、流转规范、权益完备的森林产权管理制度,有效规范林权管理秩序。现将相关制度规定解读如下:

一、完善权属登记与管理体系

(一)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

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统一纳入不动产登记体系管理,理顺登记管理职责。依托信息化手段与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推进林权数据整合应用,精准划定权属边界,规范林权档案管理。

(二)规范国有森林资源管理

明确国有森林资源所有权行使主体与监管职责,实现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国有森林资源使用方式包含无偿划拨、有偿出让、出租等,依法面向社会开放经营领域。

严格执行国有森林资源流转制度,流转工作严格依照法定条件、审批程序实施,按规定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开展交易,防范国有资产流失。

二、深化集体林权管理改革

(一)落实集体林地三权分置

坚持稳定承包权、放活经营权、保障收益权,健全集体林地经营管理制度。规范林地经营权流转流程,完善申请、审核、交易、鉴证、备案全链条管理。允许通过出租、入股、转让等合法方式流转经营权,鼓励适度规模经营。

(二)规范集体统一经营与流转程序

集体经济组织可依法保留部分林地开展统一经营。集体林地流转必须严格履行民主决策程序,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法定人数同意后,按要求报林业主管部门备案,保障集体成员合法权益。

三、健全经营者权益保护机制

(一)优化林权争议调处工作

林权权属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相关机构先行调解,调解不成的,由本级人民政府依法作出处理决定。针对森林防火、重大公共项目建设等特殊情形,依规开展应急处置,妥善处置争议林木及相关收益。

(二)统一征收补偿管理

因公共利益需要征收林地的,依法对林地、林木及地上附着物予以补偿,并落实相关安置保障。推行市场化价值评估方式,以专业评估结果作为补偿依据,保障权利人财产权益。

四、工作要求

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森林权属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开展林权登记、权属监管、流转管理、纠纷调处、征收补偿等各项工作。持续健全配套管理制度,完善林权流转交易市场,提升基层管理服务能力,依法保护各类林权主体合法权益。

五、总结

本次森林权属制度修订,从登记管理、国有资源监管、集体林权改革、权益保障等方面构建完整产权管理体系。在严守生态保护底线的基础上,盘活森林资源资产,规范资源利用秩序,为林业规范化、法治化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责任编辑:魏江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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