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极高海拔地区农牧民生态搬迁工作安排部署,市高迁办高度重视,组织各成员单位不断强化工作措施、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有序开展尼木县麻江乡强聂村亚米组农牧民生态搬迁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搬迁工作推进情况
尼木县麻江乡强聂村亚米组极高海拔地区农牧民生态搬迁共涉及39户247人(整组),其中党员14人,团员3名,学生64名,劳动力141人,低保户2户13人,专职护林员10人,草场有序监督员4人,以补岗位3人,牲畜存栏2537头(只、匹)。搬迁安置点位于文创园区慈觉林幸福苑二期,自年初开始分批组织群众搬迁工作,截止2月20日,亚米组39户已完成搬迁入住。
二、搬迁政策依据
按照《拉萨市推进极高海拔地区农牧民生态搬迁实施方案(试行)》,采取政府统一建设居住区或自主购房两种方式进行搬迁,搬迁群众1-2人户按40㎡、3人户按60㎡、4人户按80㎡、5-7人按100㎡、8-10人按120㎡、11人以上按130㎡进行补贴,购买价格控制下建设成本5000元/㎡以内。亚米组搬迁点户型有68.76㎡、94.03㎡、131.23㎡。享受政策的搬迁群众家庭成员信息以2021年8月31日前登记户籍为准。投资比例按照政策面积内政府财政投入90%,群众自筹10%的标准执行。政府投资部分按照市县财政6:4承担。政策面积内群众自筹资金根据群众自愿,采取“银行贷款、政府贴息、群众偿还本金”的筹资模式,政府贴息不超过5年。亚米组搬迁购房政府承担合计为1714.5万元,其中市级承担1028.7万元,县级承担685.8万元,目前市级承担资金已拨付,县级承担资金计划近期拨付。
三、后续工作计划
聚焦搬迁群众“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能融入”的目标要求,为扎实做好后续发展融入等各项工作,搬迁后将着力开展以下六个方面的工作。一是着力发展产业。通过在迁出地以及迁入地双项建设的方式,保持搬迁群众原有生产资料效益,搭建迁入地支柱产业,2022年市农业农村局计划投资1800万元实施尼木县高海拔搬迁配套产业牲畜养殖建设项目,确保亚米组搬迁群众后续可持续发展。二是做好就业帮扶。对搬迁群众劳动力基本信息、就业意向和培训意愿进行深入摸底,逐人建立搬迁户劳动力基础台账,先期组织亚米组搬迁群众开展1期专项技能培训,涉及40余人次。针对亚米组搬迁群众整体素质,充分发挥市职介服务中心、基层就业服务平台等作用,依托迁入地国有企业、劳动密集型产业、辖区内民营企业、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等平台,因地制宜收集就业岗位33个,确保群众搬迁后立即能就业、立即能增收。三是完善配套设施。为增强亚米组搬迁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协调市城投公司、市暖心公司等,为搬迁房屋安装燃气灶、天然气及供暖设施设备,同时认真细致做好搬迁房屋水电气等质量检查,保障群众安全舒适的生活环境。四是健全公共服务。提前做好教育、卫生、社保等工作,精准掌握搬迁群众子女就学需求和安置地教育资源供给情况,协调迁入地科学规划学位需求。抓好搬迁群众的基本医疗保险衔接,实现搬迁群众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全覆盖,医疗待遇政策全落实。坚持做好低保等转移接续,保证搬迁群众不出现漏保断保,做到应保尽保。五是开展融入教育。着力向搬迁群众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和精神面貌。特别是针对搬迁群众语言不通、生活习惯不同的情况,拟开办生活习惯培训班,向搬迁群众介绍相关生产生活常识,开展扎实细致的融入生活教育,帮助搬迁群众尽快融入迁入地生活。六是妥善解决原籍生产资料。亚米组群众搬迁入住后,拆除的宅基地由村集体统筹使用。确定拆除的,搬迁后一年内开展拆除和生态修复,符合复垦复绿条件的,纳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计划。迁出地已建的网围栏按照“应拆尽拆、适当留存”的原则,由迁出地制定清理工作办法并组织拆除。
责任编辑:次旦伦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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