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4日下午18时许,八廓派出所民警来电,检查到某游客在过安检过程中私自携带藏原羚羊头骨并予以查扣。随即,我局组织执法队伍第一时间赶赴八廓派出所了解其具体情况,经询问藏原羚头盖的来源,解释道:加某在地摊上以贰百元人民币收购,因为缺乏野生动物保护知识,故盲目从购。
我局根据《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没收其头骨,鉴于加某认错态度端正,以教育为主导再予以批评警示教育工作。
责任编辑:林草局信息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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