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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森林法的修订思路和基本制度》

发布时间:2025-05-08 17:11
来源:拉萨市林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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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以下简称 “新森林法”)于 2020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通过结构扩容和制度创新,构建了更完善的森林资源保护管理体系。以下从六大核心制度展开解读:

 一、森林权属制度:明晰产权与流转规范

新森林法新增 “森林权属” 专章,首次明确国有森林资源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并可授权自然资源部统一履行所有者职责。对于国有森林资源的使用,除传统无偿划拨外,新增有偿出让、出租等市场化方式,使用权主体不再局限于国有林业企业,为社会资本参与林业经营提供了法律依据。集体林权方面,明确流转需经批准并签订书面协议,强化了林权登记与不动产统一登记的衔接,解决了长期存在的权属纠纷问题

二、分类经营管理制度:公益保护与商品放活并重

新森林法将公益林与商品林分类管理写入总则,形成差异化管理框架:

公益林:划定范围包括重要江河源头、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等生态敏感区域,严格限制采伐,仅允许抚育、更新和低质低效林改造性质的采伐。同时,允许在不破坏生态功能的前提下适度开展林下经济和森林旅游,以平衡保护与利用

商品林:未划入公益林的林地和森林属于商品林,经营者可自主选择采伐方式(包括皆伐),但需完成更新造林。国家鼓励发展速生丰产林和珍贵树种,以保障木材供给安全

三、森林资源保护制度:筑牢生态安全底线

1. 自然保护地体系:以国家公园为主体,整合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形成分级保护网络。截至 2024 年,首批 5 个国家公园已实现旗舰物种数量显著增长,如东北虎数量从试点初期的 27 只增至 70 只

2. 天然林全面保护:将天然林保护上升为法律制度,严格限制采伐,并建立退化天然林修复机制。历经 20 余年的 “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 已累计保护天然林近 20 亿亩,森林蓄积量净增 37.75 亿立方米1011

3. 林地用途管制:构建 “总量控制 + 分级审批” 制度,严格审核建设项目占用林地,临时占用需审批,直接服务林业生产的设施用地则简化流程,确保林地保有量不减少

四、造林绿化制度:科学修复与全民参与结合

新森林法强调 “自然恢复为主、人工修复为辅”,并将 3 月 12 日植树节法定化。具体措施包括:

科学绿化:推广乡土树种、混交林和封山育林,如西藏山南市乃东区通过无人机运苗、遥感监测等技术,实现精准绿化,带动农牧民增收 624 万元

全民参与:鼓励认建认养、抚育管护等多种方式履行植树义务,2024 年全国通过以工代赈模式带动超 70% 本地劳动力参与国土绿化13

城乡统筹:推动森林城市建设,2025 年规划建成 200 个国家森林城市和 6 个森林城市群

五、林木采伐制度:放管结合优化审批

1. 限额管理分权:重点国有林区以外的采伐限额由省级林业部门编制并报省政府批准,2024 年贵州黎平县通过结转使用历年结余限额,化解了采伐指标不足问题

2. 审批流程简化:取消木材运输许可,采伐申请材料从 10 余项精简至 3 项,办理时限压缩至 5 个工作日,无林权证林农凭权属证明即可申请采伐

3. 保护地采伐规范:允许风景名胜区非核心区人工林正常采伐,公益林中小面积皆伐(≤5 公顷)审批权限下放,2024 年黎平县已批准 119 个公益林采伐小班,面积达 667.83 公顷

六、监督保障制度:压实责任与多元支持

1. 目标考核与林长制:将森林资源保护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地方可建立林长制。南平市通过 “林长 + 电力”“林长 + 寺观” 等创新机制,实现 892 名林长离任交接,森林质量精准提升 317 万亩

2. 生态补偿与金融支持:中央财政通过转移支付支持重点生态功能区,地方可探索横向补偿。2025 年实施的《生态保护补偿条例》明确资金使用范围,新增森林保险制度,鼓励金融机构开展林业信贷

3. 执法威慑强化:细化法律责任,省级以上林业部门制定恢复植被标准,对破坏森林资源行为可提起生态损害赔偿诉讼。2024 年溪湖区通过三级林长巡林 2000 余次,完成历史遗留矿山复绿 3349.6 亩

七、总结

新森林法通过权属明晰、分类管理、严格保护、科学绿化、采伐优化和监督保障六大制度,实现了从 “重开发” 到 “重保护” 的转型。其核心价值在于平衡生态保护与资源利用,既为林业经营者松绑赋能,又为国家生态安全筑牢法治屏障。未来需进一步细化配套政策(如国有森林资源流转细则),并通过林长制等机制确保制度落地见效。

责任编辑:魏江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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