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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在植物检疫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

职权类型: 行政奖励 法定期限:
职权名称: 对在植物检疫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 职权编码: 31LSLYJJL-5
子项:
行使主体: 拉萨市林草局 咨询电话: 0891-6941787
职权依据:

【行政法规】《植物检疫条列》(国务院令第98号) 第十七条:在植物检疫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责任事项:

1.制定方案责任:制定并公布表彰条件,公示申报表彰应提交的材料。

2.组织推荐责任:对申报材料进行预审、提出预审意见并告知。

3.审核公示责任: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评选,对评选结果进行公示。

4.表彰责任:将评选结果提交委党组审定,发布表彰决定。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对符合条件不予受理的;

2.未按照规定的标准办理,在工作中利用职权谋私利的;

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追责依据:

【行政法规】《植物检疫条列》(国务院令第98号)第十九条:植物检疫人员在植物检疫工作中,交通运输部门和邮政部门有关工作人员在植物、植物产品的运输、邮寄工作中,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备注:
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