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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在种质资源保护工作和良种选育、推广等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

职权类型: 行政奖励 法定期限:
职权名称: 对在种质资源保护工作和良种选育、推广等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 职权编码: 31LSLYJJL-4
子项:
行使主体: 拉萨市林草局 咨询电话: 0891-6941787
职权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条:国家扶持种质资源保护工作和选育、生产、更新、推广使用良种,鼓励品种选育和种子生产经营相结合,奖励在种质资源保护工作和良种选育、推广等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


责任事项:

1.制定方案责任:制定并公布表彰条件,公示申报表彰应提交的材料。

2.组织推荐责任:对申报材料进行预审、提出预审意见并告知。

3.审核公示责任: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评选,对评选结果进行公示。

4.表彰责任:将评选结果提交委党组审定,发布表彰决定。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对符合条件不予受理的;

2.未按照规定的标准办理,在工作中利用职权谋私利的;

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追责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条: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违反本法规定,对不具备条件的种子生产者、经营者核发种子生产许可证或者种子经营许可证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备注:
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