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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入自然保护区开展科学研究观测、调查活动审批事项办理公告

发布时间:2026-09-07 10:06
来源:拉萨市林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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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我市自然保护区科研观测、调查活动审批管理,优化办事流程,提升政务服务质效,现将进入自然保护区开展科学研究观测、调查活动审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办理方式

原由自治区林草局负责审批的进入自然保护区开展科学研究观测、调查活动事项,现委托拉萨市林草局承接办理。本审批事项仅支持线下办理。

办理地点:拉萨市林草局自然保护地管理科(204办公室)

咨询电话:0891-6062988

二、受理条件

单位或者个人确因科研工作需要,拟进入自然保护区核心区、一般控制区开展科研观测、调查活动的,严禁未经批准擅自进入,须严格遵守自然保护区相关法律法规及管理规定,如实提交真实、合法、有效的申报材料,经审批通过后方可开展相关活动。

三、申请材料清单

1.活动申请(原件);

2.活动工作方案(明确活动时间、地点、内容、技术路线、工作进度、经费保障等内容);

3.活动目的相关证明文件;

4.活动区域与自然保护区位置关系证明材料;

5.申请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复印件;

6.全体参与工作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7.涉及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猎捕、采集工作的,需提交相关物种名录及数量说明材料;

8.合规履职承诺书。

四、办理流程

1.申请人备齐全套申报材料,线下提交至拉萨市林草局;

2.业务科室立即开展材料受理及初步审查;

3.业务科室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审核审批工作;

4.审核通过的,依法出具审批文书;不予审批的,书面告知理由;

5.办结后统一送达审批结果。

五、办理时限

该事项法定办理时限为20个工作日,承诺压缩办理时限为5个工作日(科室审核盖章办结),材料补正时间不计入办理时限。

六、审批结果

审批通过、准予许可的,出具《关于XX前往XX自然保护区开展相关活动的复函》。

七、有关要求

所有进入自然保护区开展作业活动的单位及个人,必须严格遵守自然保护区各项管理规定,依法依规开展工作。严禁擅自采集动植物标本、惊扰野生动物、损毁野生植物,严禁破坏保护区生态环境及自然资源,自觉守护生态安全屏障。

特此公告。

拉萨市林业和草原局

2026年9月7

责任编辑:魏江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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