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陆生野生动物造成公民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补偿标准〉的通知》(藏林发〔2024〕123号)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区陆生野生动物造成公民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补偿工作的通知》(藏林发〔2025〕3号)文件精神。市林草局、财政局制定了《拉萨市陆生野生动物造成公民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补偿标准》,经拉萨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布。
一、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赔偿标准
(一)造成身体伤害的,每人一次性补偿医疗费和误工费。赔偿(补偿)受害人医疗费以实际发票为准,对已由医保报销的部分,不再重复补偿;以及因误工减少收入的,按照自治区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日平均工资乘以误工时间确定。实际误工天数依照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有效证明确定。因误工减少收入的补偿最高限额为上一年度全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二)造成受害人残疾的,每人一次性补偿受害人医疗费以及残疾补偿金,残疾补偿金根据伤残等级确定,残疾补偿金为伤残赔偿比例表的百分比乘以每人伤亡限额(详见下表)。残疾补偿最高限额为自治区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倍。伤残等级由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或司法鉴定机构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标准鉴定残疾程度并出具伤残程度证明,伤残赔偿比例如下表:
|
序号 |
伤害程度 |
伤残补偿比例(按每人伤亡限额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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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永久丧失工作能力或一级伤残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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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二级伤残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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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三级伤残 |
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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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四级伤残 |
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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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五级伤残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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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六级伤残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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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七级伤残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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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八级伤残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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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九级伤残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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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十级伤残 |
10 |
按照“损害发生时全区市场平均价格计算,补偿全部损失的50%,但补偿限额不高于农业保险赔付标准的50%。”赔偿标准如下:
1.牦牛、黄牛:2龄以上,2500元/头;2龄以下,800元/头。
2.绵羊、山羊、白绒山羊:2龄以上,250元/头;2龄以下,120元/头。
3.猪:1龄以上,750元/头;1龄以下,200元/头。
4.马:3龄以上,5000元/匹;3龄以下,1100元/匹。
5.骡:3龄以上,3000元/匹;3龄以下,750元/匹。
6.驴:3龄以上,2000元/匹;3龄以下,550元/匹。
7.家禽(鸡、鸭、鹅):12元/只。
三、造成农作物、经济作物、经济林木损毁的补偿标准
参照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等有关部门数据测算,正常年景农作物(以青稞、小麦为例)每亩产值约1500元。据此,陆生野生动物肇事农作物、经济作物、经济林木的补偿标准为:青稞1000元/亩、小麦800元/亩、油菜1000元/亩、玉米800元/亩。其他农作物或经济类作物等,遭受陆生野生动物破坏的统一补偿标准为600元/亩。
赔款=每亩赔付标准*实际损失面积*受损程度。
四、造成房屋、家具、家电、畜圈等家庭合法财产损失的补偿标准
1.砖混结构住房(安居工程住房):12000元/户。
2.土木结构住房(其它类型住房):10000元/户。
3.家具、家电、畜圈等家庭合法财产: 电视:1000元/台、冰箱:1000元/台、家具:2000元/户、其它: 1000元/户。以上赔偿额度最高不超过5000元/户。
赔款=赔付标准*受损财产数*损失程度。
本标准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
责任编辑:次旦伦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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