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26日21时,接到市民举报,由嘎玛贡桑派出所民警控制嫌疑人及其非法饲养的雀鹰(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
拉萨市林业局即刻组织执法人员前往嘎玛贡桑派出所了解并办理其具体案件。经询问,李某交代其雀鹰的来历、饲养等相关情况,李某通过陆地从云南某地运到西藏供个人玩赏。我局就以非法饲养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将其身份证扣押,没收保护动物。
经查,证实李某所述属实,不存在贩卖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我局按照《野生动物保护法》有关规定对李某进行相应的处罚和警示教育工作。
责任编辑:魏江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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