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拉萨市林业和草原局机关本级及下属单位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拉萨市林业和草原局机关本级及下属单位2026年度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拉萨市林业和草原局机关本级及下属单位2026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四、政府采购情况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六、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拉萨市林业和草原局机关本级及下属单位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林业工作和园林绿化的法律、法规及规章,拟订拉萨市林业及生态环境建设、园林绿化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荒漠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并发布相关信息。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二)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造林绿化工作。制定全市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组织、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森林采伐迹地更新。指导全市苗圃、森林公园、公益林、商品林和风景林的培育、园林绿化基地的建设和管理。
(三)承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森林保护工作规划,监督检查林木的凭证采伐、运输。负责古树名木调查。实施木材流通管理。拟订林地保护规划并指导实施,依法审核林地征用、占用项目。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登记管理工作。管理重点森林资源。
(四)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湿地保护工作。组织拟订全市湿地保护规划。拟订湿地保护的有关地方标准和规定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建立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监督湿地的合理利用,承担有关国际湿地公约的履约工作。
(五)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拟订全区防沙治沙、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拟订防荒漠化治理地方标准和规定并监督实施,监督沙化土地的合理利用。组织、指导建设项目对土地沙化影响的审核。组织、指导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承担有关国际荒漠化公约的履约工作。
(六)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及调整拉萨市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并申报和公报发布。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及经营利用,指导、协调、监督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七)负责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的监督管理。依法开展森林、湿地、荒漠化和陆生野生动植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做好林业生物种质资源、植物新品种保护,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濒危物种进出品(境)管理。承担国家、自治区级、市级保护的野生珍稀动植物、物种及其产品进出口(境)的申报和审批工作。承担有关国际公约的履约工作。按职责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关工作。负责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
(八)承担推进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全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组织、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组织、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负责退耕还林工作。
(九)监督检查各产业对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拟订林业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引导林业产业结构调整和林业资源优化配置。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
(十)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市森林防灾工作。组织、协调、指导武装森林警察部队和专业森林扑火队伍的防扑火工作。指导森林公安工作,管理森林公安队伍,依法查处破坏森林、野生动植物资源的案件,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组织开展林业行政执法工作。
(十一)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详细规划,拟订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发展规划。编制全市生态林地、公园、广场、道路绿化、景观林地、防护林(绿)地等工程建设项目和基建项目的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绿线”管理。审核居住区、单位附属绿地指标、城市建设项目设计方案中的绿(林)地比例和新、改、扩建工程绿地建设项目。
(十二)拟订城市园林绿化行业规划、标准、技术规范,推进市场化运作。负责城市绿化设计、施工和养护单位资质的审核与管理工作。负责绿化工程设计、施工和养护招投标的监督管理。
(十三)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公园建设和管理工作。制定公园分级管理标准并组织实施。
(十四)负责提出林业、园林绿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市相关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或建议。按照管理权限,审批、审核生态林地、营造林、公园、广场、道路绿化、景观林地、防护林(绿)地、大型公共建筑配套绿地等建设项目的规划和设计方案。组织、协调重大林(绿)地建设项目。
(十五)拟订全市林业和园林绿化的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重点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制定技术规程、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市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验检疫工作。组织开展林业和园林行业专业技术培训工作。推进行业信息化建设。
(十六)统筹协调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计划实施工作,争创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巩固“创园”成果,推进城市生态园林建设。
(十七)承担拉萨市绿化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八)承办拉萨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机构设置
拉萨市林业和草原局部门内设机构2个,包括8个科室(雅江保护局、森防站、生态修复科、森林草原生态资源管理科、湿地资源管理科、办公室、中心苗圃、林勘所)及二级预算单位(拉鲁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拉鲁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下设3个内设机构,均为副科级建制,其中拉鲁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机构情况为;
(一)办公室
负责协助领导处理日常工作,综合协调日常工作。负责制定法治宣传与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党建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文秘、信息、调研、宣传、督查、档案、信访、保密、办公自动化,后勤工作。负责有关外事接待、对外联络和公共关系处理。负责财务收支、核算活动,费用开支审核报销,财务报表的编制上报,分析财务运营状况。承办有关劳动人事、奖惩、培训、社会保障、公共安全等工作.
(二)资源管理科(科研所)
负责湿地的生态环境保护,维护生态平衡。负责研究湿地内动植物生长情况,培育和引进新品种。负责监测湿地公园的水资源状况,负责湿地科普馆的布馆、展览和宣传工作。
(三)湿地保卫科
制止湿地内商业经营行为以及乱倒垃圾现象,乱挖湿地草皮等违法行为,负责禁止外来人员、牲畜进入保护区等违法活动。负责拉鲁湿地、流沙河、北干渠、中干渠、南干渠等相关水系沿线及周边水渠设施、绿化带的保护和管理,保证拉鲁湿地水源充足,负责区域水系水源进水口和重要闸门的管理,负责干渠水利设施的维护和河道的清理,负责冬春季节进行投食引鸟。负责湿地内设施的保护维护。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本单位有一个下属单位拉鲁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部门预算为独立预算部门。
第二部分 拉萨市林业和草原局机关本级及下属单位2026年度预算表
拉萨市林业和草原局本部门及所属各预算单位2026年度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拉萨市林业和草原局机关本级及下属单位2026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收入预算变化情况
拉萨市林业和草原局机关本级及下属单位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 57623.75万元,比2025年预算数98733.17万元减少41109.42万元,下降41.63%,主要原因为项目资金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支出预算变化情况
57623.75万元,比2025年预算数98733.17万元减少41109.42万元,下降41.63%,主要原因为项目资金减少。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2026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80.82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79.82万元,公务接待费1万元)比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数31.47万元增加49.35万元,主要原因为2025年新购入的一辆公务用车和洒水车。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6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226.97万元,主要包括 (办公费9万元、水费8.9万元、电费27.07万元、邮电费8.39万元、物业管理费1.2万元、差旅费10.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3.62万元、工会经费33.34万元,食堂补助89.77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62万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1万元、劳务费4.23万元) 比2025年预算数215.59万元增加11.38万元,增加5.28%,原因主要是人员有所增加随之公用经费增加。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6年本部门及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568.4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568.44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6年1月底,拉萨市林业和草原局机关本级及下属单位共有车辆12辆,其中,县级领导干部用车4辆、执法执勤用车5辆、一般公务用车2辆其他用车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六、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2026年实现财政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实行绩效目标管理88个,资金57627.75万元,其中:中央转移支付资金462.83万元,地方资金57163.92万元。
七、其他说明情况
拉萨市林业和草原局机关本级及下属单位2026年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拉萨市林业和草原局机关本级及下属单位2026年无扶贫预算资金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五、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六、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重点项目:重点项目: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项目,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社会关注度高、实施期长的项目,与本部门职能职责密切相关的项目或预算安排支出相对较大的项目(具体重点项目由各部门结合实际自行确定)。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责任编辑:次旦伦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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