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拉萨市林业和草原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拉萨市林业和草原局2024年度部门预算明细表
第三部分 拉萨市林业和草原局2024年度部门预算数据分析
一、2024年部门收支总表的说明
二、2024年度部门收入总表的说明
三、2024年部门支出总表的说明
四、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的说明
五、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六、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的说明
七、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八、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拉萨市林业和草原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林业工作和园林绿化的法律、法规及规章,拟订拉萨市林业及其生态环境建设、园林绿化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荒漠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并发布相关信息。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二)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造林绿化工作。制定全市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组织、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森林采伐迹地更新。指导全市苗圃、森林公园、公益林、商品林和风景林的培育、园林绿化基地的建设和管理。
(三)承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森林保护工作规划,监督检查林木的凭证采伐、运输。负责古树名木调查。实施木材流通管理。拟定林地保护规划并指导实施,依法审核林地征用、占用项目。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登记管理工作。管理重点森林资源。
(四)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湿地保护工作。组织拟订全市湿地保护规划。拟定湿地保护的有关地方标准和规定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建立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监督湿地的合理利用,承担有关国际湿地公约的履约工作。
(五)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拟订全区防沙治沙、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拟订防荒漠化治理地方标准和规定并监督实施,监督沙化土地的合理利用。组织、指导建设项目对土地沙化影响的审核。组织、指导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承担有关国际荒漠化公约的履约工作。
(六)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及调整拉萨市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并申报和公报发布。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及经营利用,指导、协调、监督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七)负责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的监督管理。依法开展森林、湿地、荒漠化和陆生野生动植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做好林业生物种质资源、植物新品种保护,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濒危物种进出口(境)管理。承担国家、自治区级、市级保护的珍稀野生动植物、物种及其产品进出口(境)的申报和审批工作。承担有关国际公约的履约工作。按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关工作。负责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
(八)承担推进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全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组织、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组织、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负责退耕还林工作。
(九)监督检查各产业对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拟订林业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引导林业产业结构调整和林业资源优化配置。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
(十)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市森林防灾工作。组织、协调、指导武装森林警察部队和专业森林扑火队伍的防扑火工作。指导森林公安工作,管理森林公安队伍,依法查处破坏森林、野生动植物资源的案件,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组织开展林业行政执法工作。
(十一)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详细规划,拟订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发展规划。编制全市生态林地、公园、广场、道路绿化、景观林地、防护林(绿)地等工程建设项目和基建项目的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绿线”管理。审核居住区、单位附属绿地指标、城市建设项目设计方案中的绿(林)地比例和新、改、扩建工程绿地建设项目。
(十二)拟订城市园林绿化行业规划、标准、技术规范,推进市场化运作。负责城市绿化设计、施工和养护单位资质的审核与管理工作。负责绿化工程设计、施工和养护招投标的监督管理。
(十三)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公园建设和管理工作。制定公园分级管理标准并组织实施。
(十四)负责提出林业、园林绿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市相关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或建议。按照管理权限,审批、审核生态林地、营造林、公园、广场、道路绿化、景观林地、防护林(绿)地、大型公共建筑配套绿地等建设项目的规划和设计方案。组织、协调重大林(绿)地建设项目。
(十五)拟订全市林业和园林绿化的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重点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制定技术规程、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市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验检疫工作。组织开展林业和园林行业专业技术培训工作。推进行业信息化建设。
(十六)统筹协调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计划实施工作,争创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巩固“创园”成果,推进城市生态园林建设。
(十七)承担拉萨市绿化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八)承办拉萨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拉萨市林业和草原局部门内设机构1个,包括9个科室(野保科、森防站、生态修复科、生态资源管理科、林勘所、办公室、中心苗圃、自保地,拉萨市南北山绿化指挥部办公室、下设二级预算单位拉鲁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属于财政补助行政单位。
第二部分 拉萨市林业和草原局2024年度预算明细表
第三部分 拉萨市林业和草原局2024年度部门预算数据分析
一、2024年部门收支总表的说明
拉萨市林业和草原局机关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为136173.96万元。1、收入包括: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36036.35万元、上年结转137.61万元;2、支出包括:农林水支出135573.0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35.3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17.69万元、节能环保支出2.3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45.59万元。
二、2024年度部门收入总表的说明
收入预算136173.96万元,其中上年结转137.61万元,占0.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36036.35万元,占99.9%。
三、2024年部门支出总表的说明
2024年支出预算136173.9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34.89万元,1.64%;项目支出133939.07万元,占98.36%;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占0%。
四、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的说明
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36173.96万元。收入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上年结转,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收入136036.35万元、上年结转137.61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35.3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17.69万元、节能环保支出2.34万元、农林水支出135573.0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45.59万元。比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的74003.18万元增加了62170.78万元,主要原因为2024年拉萨南北山绿化工程等项目增加了预算资金。
五、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36173.96万元,比2023年执行数增加14578.82万元,主要原因是:今年预算中安排了职业年金缴费、森林草原湿地生态系统外来入侵物种普查经费、车辆购置经费、林地权属更新调查工作经费、拉萨南北山绿化工程等项目预算资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农林水支出135573.02万元,占99.55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35.32万元,占0.246%;卫生健康支出117.69万元,占0.086%;节能环保支出2.34万元,占0.002%,住房保障支出145.59万元,占0.107%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农林水(213类)林业(02款)行政运行(01项)2024年预算数为1636.29万元,比2023年执行数减少397.3万元,下降19.54%,主要原因是2024年减少5名干部职工(县级)。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农林水(213类)林业(02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02项)2024年预算数为135.7万元,比2023年执行数增加135.7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今年预算中安排了车辆购置、局办公楼维修项目资金、公益性岗位人员工会经费、预算执行绩效考核奖励资金等。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农林水(213类)林业(02款)森林资源培育(05项)2024年预算数为122361.97万元,比2023年执行数增加13566.49万元,增长12.47%,主要是2024年预算拉萨南北山绿化工程资金增加了;森林资源管理(07项)2024年预算数为994.13万元,比2023年执行数增加930.14万元,增长1453.57%,主要是2024年预算安排了林地权属更新调查工作经费、公益林管护补助等项目资金;动植物保护(11项)2024年预算数为2676.45万元,比2023年执行数增加1419.06万元,增长112.86%,主要是2024年预算安排了森林草原湿地生态系统外来入侵物种普查、林业草原保护恢复雅江保护区项目等资金;湿地保护(12项)2024年预算数为160万元,比2023年执行数减少1938.09万元,减少92.37%,主要是2024年预算只安排了推进国际湿地城市创建项目10%的尾款;防沙治沙(17项)2024年预算数为538.33万元,比2023年执行数减少175.45万元,减少24.58%,主要是2024年预算只安排了拉萨至机场沿线山体沙化治理项目尾款;林业草原防灾减灾(34项)2024年预算数为6835.88万元,比2023年执行数增加6749.93万元,增长7853.32%,主要是2024年预算安排了草原极高火险区高火中火险区防火建设项目资金;行业业务管理(37项)2024年预算数为9万元,比2023年执行数增加9万元,增长100%,主要是2024年预算安排了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经费;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99项)2024年预算数为225.27万元,比2023年执行数减少931.69万元,减少80.53%,主要是2024年预算未安排拉萨教育城四条路段行道树绿化提升项目、草原生态修复治理等项目资金。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208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05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05项)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06项)社会福利(10款)老年福利(02项)2024年预算数为335.32万元,比2023年执行数增加了87.59万元,增加26.12%,主要原因是2024年预算安排了职业年金缴费。
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卫生健康(210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款)行政单位医疗(01项)公务员医疗补助(03项)2024年预算数为117.69万元,比2023年执行数增加8.78万元,增加8.06%,主要原因是2024年工资增长了。
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住房保障(221类)住房改革支出(02款)住房公积金(01项)2024年预算数为145.59万元,比2023年执行数减少5.74万元,减少3.79%,主要原因是2024年减少5名干部职工(县级)。
六、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的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234.8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090.71万元,主要包括:工资支出1305.44万元(基本工资263.3万元、津贴补贴857.8万元、奖金184.34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194.12万元、职业年金缴费140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93.42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24.27万元、其他社会保险缴费1.21万元(工伤保险)、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29.31万元(加班补助15.93万元、休假探亲费112.38万元、独生子女费1万元)、住房公积金145.5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7.35万元(驻村生活补助7.67万元、高龄老人健康补贴1.2万元、体检费10.62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7.86万元(维稳补助12.74万元、租房补助1.17万元、电话补助11.95万元子女探亲交通费12万元)。
公用经费144.18万元,主要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121.76万元(办公费3万元、印刷费1万元、水费5万元、电费10万元、邮电费7万元、差旅费3万元、公务接待费0.9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万元、劳务费15.48万元、物业管理费0.6万元、食堂补助43.6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2.73万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1.3万元);工会经费22.42万元。
七、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75.4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同比2023年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无增减;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5万元、同比2023年公务用车运行费26.52万元,减少了1.02万元,其原因是根据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执行厉行勤俭节约精神,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49万元,同比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增加49万元,主要是由于我局实施着全市规模最大,任务最重的“拉萨南北山绿化”项目,加之单位现有的车辆老化严重,所以经市委市政府领导特批,在2024年预算中安排了公车购置费49万元;公务接待费数为0.97万元,和2023年的公务接待费完全相同,未发生增减变动。
八、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拉萨市林草局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数为:办公费3万元、印刷费1万元、水费5万元、电费10万元、邮电费7万元、差旅费3万元、物业管理费0.6万元、公务接待费0.9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万元、劳务费15.48万元、食堂补助43.68万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1.3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2.73万元、工会经费22.42万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13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7.54万元,增长5.48%。主要是今年新增3名职工,并且预算增加残疾人就业保障金13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拉萨市林业和草原局2024年政府采购有8953.83万元,主要为2024年预算下达陆生野生动物肇事补偿和肇事保险试点资金1200万元、拉萨市林地权属更新调查项目资金531万元、全民义务植树经费100万元、林业草原保护恢复雅江保护区项目资金1062.66万元、草原极高险区高火中火险区防火建设项目5454.17万元、西藏雅鲁藏布江中游河谷黑颈鹤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拉萨市)三期项目161万元、全面停止商业性采伐补助(增色苗木培育引种项目)285万元、拉萨市推进国际湿地城市创建工作经费16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月底,拉萨市林草局共有车辆10辆,其中,县级领导干部用车4辆、执法执勤用车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其他用车2辆,其他用车主要是正常开展业务及下乡用途的车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对确实无法使用的辆车进行更新购置1辆。
(四)2024年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情况
2024年实现财政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实行绩效目标管理75个,资金136173.96万元,其中:中央转移支付资金0万元,地方资金136173.96万元。重点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1个,分别是(南北山绿化工程项目,资金104500万元),占年初项目支出预算总额的76.74%。
(五)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及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拉萨市林草局无扶贫资金。
(六)政府债务情况
拉萨市林草局无使用和管理政府债券资金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五、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六、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重点项目:重点项目: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项目,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社会关注度高、实施期长的项目,与本部门职能职责密切相关的项目或预算安排支出相对较大的项目(具体重点项目由各部门结合实际自行确定)。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责任编辑:次旦伦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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