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拉萨市林草局本部门及所属各预算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拉萨市林草局2023年度部门预算明细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一、项目支出绩效表
第三部分 拉萨市林草局2023年度部门预算数据分析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拉萨市林业和草原局本部门及所属各预算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林业工作和园林绿化的法律、法规及规章,拟订拉萨市林业及其生态环境建设、园林绿化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荒漠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并发布相关信息。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二)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造林绿化工作。制定全市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组织、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森林采伐迹地更新。指导全市苗圃、森林公园、公益林、商品林和风景林的培育、园林绿化基地的建设和管理。
(三)承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森林保护工作规划,监督检查林木的凭证采伐、运输。负责古树名木调查。实施木材流通管理。拟订林地保护规划并指导实施,依法审核林地征用、占用项目。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登记管理工作。管理重点森林资源。
(四)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湿地保护工作。组织拟订全市湿地保护规划。拟订湿地保护的有关地方标准和规定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建立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监督湿地的合理利用,承担有关国际湿地公约的履约工作。
(五)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拟订全区防沙治沙、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拟订防荒漠化治理地方标准和规定并监督实施,监督沙化土地的合理利用。组织、指导建设项目对土地沙化影响的审核。组织、指导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承担有关国际荒漠化公约的履约工作。
(六)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及调整拉萨市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并申报和公报发布。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及经营利用,指导、协调、监督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七)负责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森林林公园的监督管理。依法开展森林、湿地、荒漠化和陆生野生动植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做好林业生物种质资源、植物新品种保护,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濒危物种进出品(境)管理。承担国家、自治区级、市级保护的野生珍稀动植物、物种及其产品进出口(境)的申报和审批工作。承担有关国际公约的履约工作。按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关工作。负责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
(八)承担推进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全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组织、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组织、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负责退耕还林工作。
(九)监督检查各产业对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拟订林业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引导林业产业结构调整和林业资源优化配置。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
(十)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市森林防灾工作。组织、协调、指导武装森林警察部队和专业森林扑火队伍的防扑火工作。指导森林公安工作,管理森林公安队伍,依法查处破坏森林、野生动植物资源的案件,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组织开展林业行政执法工作。
(十一)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详细规划,拟订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发展规划。编制全市生态林地、公园、广场、道路绿化、景观林地、防护林(绿)地等工程建设项目和基建项目的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绿线”管理。审核居住区、单位附属绿地指标、城市建设项目设计方案中的绿(林)地比例和新、改、扩建工程绿地建设项目。
(十二)拟订城市园林绿化行业规划、标准、技术规范,推进市场化运作。负责城市绿化设计、施工和养护单位资质的审核与管理工作。负责绿化工程设计、施工和养护招投标的监督管理。
(十三)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公园建设和管理工作。制定公园分级管理标准并组织实施。
(十四)负责提出林业、园林绿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市相关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或建议。按照管理权限,审批、审核生态林地、营造林、公园、广场、道路绿化、景观林地、防护林(绿)地、大型公共建筑配套绿地等建设项目的规划和设计方案。组织、协调重大林(绿)地建设项目。
(十五)拟订全市林业和园林绿化的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重点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制定技术规程、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市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验检疫工作。组织开展林业和园林行业专业技术培训工作。推进行业信息化建设。
(十六)统筹协调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计划实施工作,争创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巩固“创园”成果,推进城市生态园林建设。
(十七)承担拉萨市绿化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八)承办拉萨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机构设置。
部门内设机构1个,包括9个科室(野保科、森防站、生态修复科、生态资源管理科、林勘所、办公室、中心苗圃、自保地,拉萨市南北山绿化指挥部办公室、下设二级预算单位拉鲁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拉萨市林业和草原局本部门及所属各预算单位单位机构数为2,属于财政补助行政单位,有二级预算部门(拉鲁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第二部分 拉萨市林业和草原局本部门及所属个预算单位2023年度预算明细表
第三部分 拉萨市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度部门预算数据分析
一、2023年部门收支总表的说明
根据拉财农字[2023]001号文件《拉萨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度市本级部门预算的通知》,安排我局2023年本级部门预算经费为79023.55万元,其中干部职工工资2314.0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6.03元、公用经费182.79万元、项目资金76470万元包括(中心苗圃工作经费50万元、野保救助资金8万元、森林防火经费20万元、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及森林生态效益补助资金50万元、野生动物肇事补偿金1190万元、机动经费4万元、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经费5万元、义务植树经费100万元、退休党员活动经费0.5万元、离退休干部三大节日慰问金3.25万元、离退休党支部活动经费0.2万元、党建经费2.82万元、2021年国家重点野生动物植物保护补助10.02万元、2021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11.8万元、2021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支出500万元、林长制工作经费10万元、森林草原风险普查工作经费66.45万元、驻村工作队经费8.03万元、“绿色围城”北山生态修复水利配套284.67万元、2021年营造林先造后补49.18万元、2020年营造林先造后补2.52万元、南山宝瓶山造林绿化工程1405万元、南山造林绿化(补植补造)356.92万元、国家重点野生动植物保护补助35万元、高龄老人健康补贴1.2万元、2016年南山山体绿化造林工程1862.93万元、离退休干部慰问金0.2万元、南北山绿化50000万元、营造林补助资金先造后补618.3万元、2023年事业人员失业保险1.86万元、疫情防治人员补助13.15万元、西藏雅鲁藏布江中游河谷黑颈鹤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编制费18万元、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住宿费13.84万元、拉萨市教育城四条路段行道树绿化提升项目118.14万元、森布日二期搬迁群众服务保障经费28.54万元、拉萨市南北山乡土树种培植关键技术研发及生态环境效益固碳潜力评估230万元、草原生态修复治理补助50万元、林木良种培育补助70万元、2021年自然保护区补助3万元、全面停止商业性采伐补助242.26万元、草原有害生物防治应急补助60万元、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应急补助50万元、营造林补助资金重点区域造林859.21万元、天然林保护与营造林5098万元、草原生态修复治理1067万元、荒漠化治理17万元、西藏2022年草原防火防火项目6000万元、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补助1200万元、2021年天然林保护补助258.29万元、林业改革发展资金14.48万元、拉鲁湿地总体规划编制费100万元、拉鲁湿地及三渠一河清淤及维护经费245.11万元、拉鲁湿地水质检测费45.17万元、工会经费0.18万元、干部职工学习交流经费0.91万元、越野车购置费4.8万元、拉鲁湿地临时工保险费1.1万元、一线工人专项资金43.75万元、拉鲁湿地公园维护经费10.15万元、重大项目(西部大开发)前期工作补助112.93万元、拉鲁湿地管理局业务管理经费0.08万元、拉鲁湿地管理局临时工工资及保险12万元、防火防洪应急费、项目尾款等费用39.25万元、拉鲁湿地管理局“职工之家”公共公共文化场所23.64万元、拉鲁湿地维护管理经费22.56万元、湿地保护修复补助(2)3000万元、2022年加班补助4.4万元、湿地保护修复补助434万元、拉鲁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护与提升工程项目前期经费300万元、拉鲁湿地管理局机动经费10万元、拉鲁湿地三大节日离退休干部慰问经费0.13万元、拉鲁湿地党建经费0.95万元、拉鲁是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活动经费0.02万元)。
二、2023年度部门收入总表的说明
收入预算79023.55万元,其中上年结转272.77万元,占0.35%;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8750.78万元,占99.65%。
三、2023年部门支出总表的说明
2023年支出预算79023.5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43.66万元,3.22%;项目支出76470万元,占96.78%;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占0%。
四、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的说明
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79023.55万元。收入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上年结转,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收入78750.78万元、上年结转272.77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8.7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83.12万元、节能环保支出6235万元、农林水支出72153.5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93.15万元。比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的80980.23万元减少了6977.05万元,主要原因为南山(恰加山)核心区域景观水系、2016年南北山山体绿化造林工程等项目未安排预算资金。
五、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78750.78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下降1906.16万元,主要原因是:今年预算中未安排干部职工意外险、速生槐苗木运输费、南山(恰加山)核心区域景观水系工程资金、还有根据强基办要求今年驻村工作队经费只解决驻村人员生活补助8.03万元、比去年减少8.02万元。加之由于受预算执行进度影响今年机动经费只安排了4万元,比去年减少25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农林水支出72153.55万元,占91.3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8.73万元,占0.33%;卫生健康支出183.12万元,占0.23%;节能环保支出6235万元,占7.89%,住房保障支出193.15万元,占0.24%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农林水(213类)林业(02款)行政运行(01项)2023年预算数为1455.63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增加54.11万元,增加3.86%,主要原因是2023年新增3名干部职工。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农林水(213类)林业(02款)行政运行(01项)2023年预算数为47.54万元,比2022 年执行数减少91.25万元,下降65.75%,主要原因是今年预算中未安排干部职工意外险、速生槐苗木运输费、南山(恰加山)核心区域景观水系工程资金,还有根据强基办要求今年驻村工作队经费只解决驻村人员生活补助,加之由于受预算执行进度影响机动经费只安排4万元,今年高龄老人健康补贴功能科目列入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中。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节能环保(211类)自然生态保护(04款)其他自然生态保护支出(99项)2023年预算数为1120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增加了435.58万元,增加63.64%,主要原因是今年预算中增加了草原生态恢复治理补助。天然林保护(05款)天然林保护工程建设(06项)其他天然林保护支出(99项)2023年预算数为5098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增加了3074万元,增加151.88%,主要原因是今年预算中天然林停伐补助资金预算下达5098万元,比去年增加3074万元。风沙荒漠治理(07款)其他风沙荒漠治理支出(99项)2023年预算数为17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增加了17万元,增加100%,主要原因是今年预算中风沙荒漠治理资金预算下达17万元,2022年没有此项资金。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208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05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05项)社会福利(10款)老年福利(02项)2023年预算数为204.4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增加了179.28万元,增加14%,主要原因是2023年新增3名干部职工,加之2022年高龄老人健康补贴支出功能科目列入农林水(213类)林业(02款)行政运行(01项),所以2023年此功能科目增加率100%。
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卫生健康(210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款)行政单位医疗(01项)公务员医疗补助(03项)2023年预算数为150.18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增加30.29万元,增加25.26%,主要原因是2023年新增3名干部职工。
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住房保障(221类)住房改革支出(02款)住房公积金(01项)2022年预算数为152.4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增加17.94万元,增加13.34%,主要原因是2023年新增3名干部职工。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农林水(213类)(02款)事业机构615.89万元。
8.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农林水(213类)(12款)湿地保护4276.46万元。
六、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的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552.8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370.1万元,主要包括:工资支出1487.27万元(基本工资348.8万元、津贴补贴1138.47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257.53万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23.94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32.19万元、其他社会保险缴费1.61万元(工伤保险)、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18.38万元(加班补助21.06万元、休假探亲费107.32万元、编外长聘人员工资90万元)、住房公积金193.15万元、医疗补助14.04万元、生活补助9.23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2.76万元(维稳补助15.31万元、租房补助1.55万元、电话补助15.12万元、其他人员保险0.78万元)。
公用经费182.79万元,主要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140.04万元(办公费5.09万元、印刷费1.46万元、水费8.95万元、电费13.9万元、邮电费8.77万元、差旅费4.4万元、公务接待费0.9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2.82万元、劳务费5.68万元、取暖费1.84万元、维护费1.14万元、食堂补助43.6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1.34万元)、工会经费29.75万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13万元。
七、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23.7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同比2022年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无增减,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2.82万元、同比2022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6.39万元,减少了3.57万元,其原因是根据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执行厉行勤俭节约精神,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公务接待费数为0.97万元,和2022年的公务接待费完全相同,未发生增加的情况。
八、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拉萨市林草局局本部门及所属各预算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数为:办公费5.09万元、印刷费1.46万元、水费8.95万元、电费13.9 万元、邮电费8.77万元、差旅费4.4万元、公务接待费0.9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2.82万元、劳务费5.68万元、取暖费1.84万元、 维护费1.14万元、食堂补助43.6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1.34万元、工会经费29.75万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13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7.54万元,增长5.48%。主要是今年新增3名职工,并且预算增加残疾人就业保障金13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拉萨市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本部门及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796.92万元,主要为2023年预算下达陆生野生动物肇事补偿和肇事保险试点资金1190万元、南山造林绿化(补植补造)项目资金356.92万元、拉鲁湿地国际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5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月底,拉萨市林草局本部门及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1辆,其中,县级领导干部用车3辆、执法执勤用车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其他用车4辆,其他用车主要是正常开展业务及下乡用途的车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对确实无法使用的辆车进行更新购置0辆。
(四)2023年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情况。
2023年拉萨市林草局本部门及所属各预算单位实现财政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实行绩效目标管理82个,资金77089.13万元,其中:中央转移支付资金3000万元,地方资金74089.13万元。重点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1个,分别是(南北山绿化工程项目,资金50000万元),占年初项目支出预算总额的69.38%。
(五)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及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拉萨市林草局本部门及所属各预算单位无扶贫资金。
(六)政府债务情况。
拉萨市林草局本部门及所属各预算单位无使用和管理政府债券资金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五、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六、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重点项目:重点项目: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项目,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社会关注度高、实施期长的项目,与本部门职能职责密切相关的项目或预算安排支出相对较大的项目(具体重点项目由各部门结合实际自行确定)。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责任编辑:次旦伦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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