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拉萨市林草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拉萨市林草局2022年度部门预算明细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一、项目支出绩效表
第三部分 拉萨市林草局2022年度部门预算数据分析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拉萨市林业和草原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林业工作和园林绿化的法律、法规及规章,拟订拉萨市林业及其生态环境建设、园林绿化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荒漠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并发布相关信息。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二)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造林绿化工作。制定全市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组织、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森林采伐迹地更新。指导全市苗圃、森林公园、公益林、商品林和风景林的培育、园林绿化基地的建设和管理。
(三)承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森林保护工作规划,监督检查林木的凭证采伐、运输。负责古树名木调查。实施木材流通管理。拟订林地保护规划并指导实施,依法审核林地征用、占用项目。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登记管理工作。管理重点森林资源。
(四)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湿地保护工作。组织拟订全市湿地保护规划。拟订湿地保护的有关地方标准和规定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建立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监督湿地的合理利用,承担有关国际湿地公约的履约工作。
(五)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拟订全区防沙治沙、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拟订防荒漠化治理地方标准和规定并监督实施,监督沙化土地的合理利用。组织、指导建设项目对土地沙化影响的审核。组织、指导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承担有关国际荒漠化公约的履约工作。
(六)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及调整拉萨市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并申报和公报发布。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及经营利用,指导、协调、监督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七)负责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森林林公园的监督管理。依法开展森林、湿地、荒漠化和陆生野生动植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做好林业生物种质资源、植物新品种保护,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濒危物种进出品(境)管理。承担国家、自治区级、市级保护的野生珍稀动植物、物种及其产品进出口(境)的申报和审批工作。承担有关国际公约的履约工作。按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关工作。负责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
(八)承担推进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全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组织、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组织、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负责退耕还林工作。
(九)监督检查各产业对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拟订林业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引导林业产业结构调整和林业资源优化配置。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
(十)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市森林防灾工作。组织、协调、指导武装森林警察部队和专业森林扑火队伍的防扑火工作。指导森林公安工作,管理森林公安队伍,依法查处破坏森林、野生动植物资源的案件,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组织开展林业行政执法工作。
(十一)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详细规划,拟订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发展规划。编制全市生态林地、公园、广场、道路绿化、景观林地、防护林(绿)地等工程建设项目和基建项目的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绿线”管理。审核居住区、单位附属绿地指标、城市建设项目设计方案中的绿(林)地比例和新、改、扩建工程绿地建设项目。
(十二)拟订城市园林绿化行业规划、标准、技术规范,推进市场化运作。负责城市绿化设计、施工和养护单位资质的审核与管理工作。负责绿化工程设计、施工和养护招投标的监督管理。
(十三)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公园建设和管理工作。制定公园分级管理标准并组织实施。
(十四)负责提出林业、园林绿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市相关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或建议。按照管理权限,审批、审核生态林地、营造林、公园、广场、道路绿化、景观林地、防护林(绿)地、大型公共建筑配套绿地等建设项目的规划和设计方案。组织、协调重大林(绿)地建设项目。
(十五)拟订全市林业和园林绿化的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重点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制定技术规程、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市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验检疫工作。组织开展林业和园林行业专业技术培训工作。推进行业信息化建设。
(十六)统筹协调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计划实施工作,争创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巩固“创园”成果,推进城市生态园林建设。
(十七)承担拉萨市绿化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八)承办拉萨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机构设置。
部门内设机构1个,包括8个科室(野保科、森防站、生态修复科、生态资源管理科、项目办、办公室、中心苗圃、森林公安,无二级预算单位)。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拉萨市林业和草原局单位机构数为1,属于财政补助行政单位,无二级预算部门。
第二部分 拉萨市林业和草原局2022年度预算明细表
第三部分 拉萨市林业和草原局2022年度部门预算数据分析
一、2022年部门收支总表的说明
根据拉财农字[2022]001号文件《拉萨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度市本级部门预算的通知》,安排我局2022年本级部门预算经费为80980.23万元,其中干部职工工资1671.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5.56万元、公用经费137.69万元、项目资金79145.08万元包括(中心苗圃工作经费50万元、野保救助资金10万元、森林防火经费19.86万元、病虫害防治经费58.44万元、野生动物肇事补偿金1200万元、机动经费29万元、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经费8万元、义务植树经费170万元、速生槐苗木运费36万元、退休党员活动经费0.5万元、离退休干部三大节日慰问金2.47万元、离退休党支部活动经费0.2万元、党建经费2.67万元、国家重点野生动物植物保护补助22.19万元、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20.3万元、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补助500万元、林业有害防治补助30.78万元、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费1959万元、林业改革发展资金5314.89万元、林长制工作经费20万元、森林草原风险普查工作经费66.45万元、驻村工作队经费16.05万元、“绿色围城”北山生态修复水利配套474.22万元、2021年营造林先造后补140.68万元、2020年营造林先造后补10.14万元、南山宝瓶山造林绿化(中、末、西侧)299.67万元、南山宝瓶山造林绿化1341.06万元、南山造林绿化(补植补造)356.92、森林草原火灾防控物资及设备经费98.4万元、南山(恰加山)核心区域景观水系5584.75万元、造林补助3450万元、抹且有善生物防治补助87万元、国家重点野生动植物保护补助25万元、干部职工意外伤害险0.8万元、高龄老人健康补贴0.9万元、2016年南山山体绿化造林工程7415.25万元、离退休干部慰问金0.2万元、南北山绿化50000万元、天然林停伐补助65万元、天然林停伐补助258.29万元)。
二、2022年度部门收入总表的说明
收入预算80980.23万元,其中上年结转323.29万元,占0.4%;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0656.94万元,占99%。
三、2022年部门支出总表的说明
2022年支出预算80980.2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35.15万元,2%;项目支出79145.08万元,占98%;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占0%。
四、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的说明
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80980.23万元。收入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上年结转,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收入80656.94万元、支出包括上年结转323.2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9.2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19.89万元、节能环保支出2024万元、农林水支出78199.3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34.46万元。
五、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80656.94万元,比2021年执行数增加75182.63万元,主要原因是:今年增加了南北山项目50000万元和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及林业草原生态恢复费1959万元等。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农林水支出78522.6万元,占0.9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9.28万元,占0.002%;卫生健康支出119.89万元,占0.001%;节能环保支出2024万元,占0.025%,住房保障支出134.46万元,占0.002%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农林水(213类)林业(02款)行政运行(01项)2022年预算数为1401.52万元,比2021年执行数减少142.78万元,下降10.18%,主要原因是:2022年社保资金没有列在行政运行(2130201)而是按各自归口列科目。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农林水(213类)林业(02款)行政运行(01项)2022年预算数为138.79万元,比2021 年执行数增加45.84万元,增加33%,主要原因:今年预算中增加了干部职工意外险、高邻老人健康补贴、离退休干部慰问金及速生槐苗木运输费功能科目列入行政运行中。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节能环保(211类)天然林保护(05款)停伐补助(07项)其他天然林保护支出(99项)2022年预算数为2024万元,比2021年执行数增加了2024万元,增加100%,主要原因:今年预算中增加了天然林停伐补助及林业草原生态恢复费,2021年预算项目全部纳入农林水(213)林(02)中,所以2022年此功能科目增加率为100%。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208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05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05项)2022年预算数为179.28万元,比2021年执行数增加了179.28万元,增加100%,主要原因:2021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功能科目列入农林水(213类)林业(02款)行政运行(01项),所以2022年此功能科目增加率100%。
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卫生健康(210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款)行政单位医疗(01项)公务员医疗补助(03项)2022年预算数为119.89万元,比2021年执行数增加119.89万元,增加100%,主要原因:2021年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功能科目列入农林水(213类)林业(02款)行政运行(01项),所以2022年此功能科目增加率100%。
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住房保障(221类)住房改革支出(02款)住房公积金(01项)2022年预算数为134.46万元,比2021年执行数增加134.46万元,增加100%,主要原因:2021年住房公积金支出功能科目列入农林水(213类)林业(02款)行政运行(01项),所以2022年此功能科目增加率100%。
六、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的说明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835.1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697.46万元,主要包括:工资支出1163.79万元(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179.28万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97.48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22.41万元、其他社会保险缴费1.12万元(工伤保险)、其他工资福利支出65.94万元(加班补助14.85万元、休假探亲费51.09万元)、住房公积金134.46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5.56(维稳补助11.88万元、租房补助1.09万元、电话补助12.59万元)。
公用经费137.69万元,主要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116.98万元(办公费12万元、印刷费3万元、水费9万元、电费8万元、邮电费4.18万元、差旅费10万元、公务接待费0.9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3.57万元、食堂补助40.7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54万元)、工会经费20.71万元。
七、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34.0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同比2021年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无增减,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3.07万元、同比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3.57万元,增加了9.5万元,原因是2022年三公经费34.04万元包括了项目工作经费中的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9.5万元(野保救助工作经费油料费5万元、驻村工作队油料费3.5万元、病虫害防治工作经费油料费1万元),公务接待费0.97万元、同比2021年公务接待费0.97万元,无增减。
八、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拉萨市林草局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数为:办公费12万元、印刷费3万元、水费9万元、电费8万元、邮电费4.18万元、差旅费10万元、公务接待费0.9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3.57万元、食堂补助40.7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54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42.52万元,增长36 %。主要是今年增加了食堂补助40.72万元及办公费1.8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拉萨市林业和草原局2022年无政府采购。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月底,拉萨市林草局共有车辆10辆,其中,县级领导干部用车2辆、执法执勤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其他用车5辆,其他用车主要是正常开展业务及下乡用途的车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对确实无法使用的辆车进行更新购置0辆。
(四)2022年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情况。
2022年实现财政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实行绩效目标管理40个,资金79145.08万元,其中:中央转移支付资金0万元,地方资金79145.08万元。重点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1个,分别是(南北山绿化工程项目,资金50000万元),占年初项目支出预算总额的63%。
(五)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及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拉萨市林草局无扶贫资金。
(六)政府债务情况。
拉萨市林草局无使用和管理政府债券资金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五、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六、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重点项目:重点项目: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项目,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社会关注度高、实施期长的项目,与本部门职能职责密切相关的项目或预算安排支出相对较大的项目(具体重点项目由各部门结合实际自行确定)。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责任编辑:次旦伦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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