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拉萨市林业局概况
一、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二、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拉萨市林业局2018年度部门预算明细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第三部分 拉萨市林业局2018年度部门预算数据分析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拉萨市林业局概况
一、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林业局单位机构数为1,属于财政补助行政单位。
二、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一)部门职责。
一、主要职能:(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林业工作和园林绿化的法律、法规及规章,拟订拉萨市林业及其生态环境建设、园林绿化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荒漠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并发布相关信息。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二)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造林绿化工作。制定全市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组织、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森林采伐迹地更新。指导全市苗圃、森林公园、公益林、商品林和风景林的培育、园林绿化基地的建设和管理。
(三)承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森林保护工作规划,监督检查林木的凭证采伐、运输。负责古树名木调查。实施木材流通管理。拟订林地保护规划并指导实施,依法审核林地征用、占用项目。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登记管理工作。管理重点森林资源。
(四)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湿地保护工作。组织拟订全市湿地保护规划。拟订湿地保护的有关地方标准和规定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建立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监督湿地的合理利用,承担有关国际湿地公约的履约工作。
(五)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拟订全区防沙治沙、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拟订防荒漠化治理地方标准和规定并监督实施,监督沙化土地的合理利用。组织、指导建设项目对土地沙化影响的审核。组织、指导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承担有关国际荒漠化公约的履约工作。
(六)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及调整拉萨市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并申报和公报发布。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及经营利用,指导、协调、监督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七)负责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森林林公园的监督管理。依法开展森林、湿地、荒漠化和陆生野生动植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做好林业生物种质资源、植物新品种保护,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濒危物种进出品(境)管理。承担国家、自治区级、市级保护的野生珍稀动植物、物种及其产品进出口(境)的申报和审批工作。承担有关国际公约的履约工作。按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关工作。负责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
(八)承担推进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全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组织、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组织、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负责退耕还林工作。
(九)监督检查各产业对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拟订林业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引导林业产业结构调整和林业资源优化配置。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
(十)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市森林防灾工作。组织、协调、指导武装森林警察部队和专业森林扑火队伍的防扑火工作。指导森林公安工作,管理森林公安队伍,依法查处破坏森林、野生动植物资源的案件,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组织开展林业行政执法工作。
(十一)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详细规划,拟订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发展规划。编制全市生态林地、公园、广场、道路绿化、景观林地、防护林(绿)地等工程建设项目和基建项目的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绿线”管理。审核居住区、单位附属绿地指标、城市建设项目设计方案中的绿(林)地比例和新、改、扩建工程绿地建设项目。
(十二)拟订城市园林绿化行业规划、标准、技术规范,推进市场化运作。负责城市绿化设计、施工和养护单位资质的审核与管理工作。负责绿化工程设计、施工和养护招投标的监督管理。
(十三)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公园建设和管理工作。制定公园分级管理标准并组织实施。
(十四)负责提出林业、园林绿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市相关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或建议。按照管理权限,审批、审核生态林地、营造林、公园、广场、道路绿化、景观林地、防护林(绿)地、大型公共建筑配套绿地等建设项目的规划和设计方案。组织、协调重大林(绿)地建设项目。
(十五)拟订全市林业和园林绿化的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重点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制定技术规程、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市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验检疫工作。组织开展林业和园林行业专业技术培训工作。推进行业信息化建设。
(十六)统筹协调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计划实施工作,争创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巩固“创园”成果,推进城市生态园林建设。
(十七)承担拉萨市绿化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八)承办拉萨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机构设置。
拉萨市林业局单位机构数为1属于财政补助行政单位数1。2018年实有在职人员为52人。
第二部分 拉萨市林业局2018年度预算明细表
拉萨市部门预算公开明细表
第三部分 拉萨市林业局2018年度部门预算数据分析
一、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总体说明。
根据拉财字[2018]号文件《拉萨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8年度市本级部门预算的通知》,安排我局2018年本级部门预算经费为1903.18万,,其中干部职工工资988.07万元、基本养老保险金144.1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8.33万元、公用经费84.59元、项目资金608万元包括(中心苗圃工作经费50万元、野保救助资金20万元、县区造林封育及管护资金40万元、森林防火经费30万元、创园第一林管护资金66万元、病虫害防治经费50万元、全区林业工作会议经费2万元、野生动物肇事补偿金350万元。)
二、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数为1903.18万元,同比2017年1565.52万元增加21%。(增加的原因是人员增加及项目的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结构情况
2018年拉萨市林业局一般公共预算数1903.18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1295.18万元
项目支出608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类213)1903.18万元,林业(款21302)1903.18万元。行政运行(项2130201)1295.18万元元,项目支出(项2130299)608万元。
三、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1,工资福利支出1132.26万元(其中基本养老保险金144.19万元,工资支出等817.23万元,社会保险基金补助6.54万元,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78.92万元)。
2,商品服务支出84.59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78.33万元。
四、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1,2018年公务用车及维护费预算为18.9万元,同比2017年公务用车及维护费为18.9万元,无增减。
2,2018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万元,2017年无公务接待预算数,同比增加100%。
3,2018年无因公出国预算费。
五、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拉萨市林业局2018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六、2018年度收支预算情况总体说明。
拉萨市林业局2018年预算收入1903.18万元,2018年支出数1903.18万元。
七、关于部门收入总表的说明
拉萨市林业局2018年预算收入1903.18万元。
八、关于部门支出总表的说明。
拉萨市林业局2018年预算支出1903.18万元,基本支出1295.18万元,项目支出608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重点说明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费3.88万元,印刷,1.35万元、水费1.04万元,电费,5.2万元、邮电费5.31万元、取暖费3.12万元、差旅费23.4万元、维修费3.12万元、培训费5.2万元,公务接待费1万元,工会经费6.35万元,福利费0.4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9万元及其他费用6.24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拉萨市林业局2018年无政府采购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拉萨市林业局2018年无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拉萨市林业局2018年无预算绩效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指市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
责任编辑:市林草局信息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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