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 录 |  注 册  
无障碍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财政资金 / 财政决算

拉萨市林业和草原局2022年部门决算公开

发布时间:2023-09-26 18:57
来源:拉萨市林草局
访问量:
【打印文本】
分享到:

  录

第一部分  拉萨市林业和草原局概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二、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拉萨市林业和草原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拉萨市林业和草原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数据说明

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二、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三、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四、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五、2022年度“三公”及相关经费预决算情况说明

六、2022年度机关运行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扶贫资金情况说明

十一、债务情况说明

十二、重点、重大项目信息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拉萨市林业和草原局概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拉萨市林业和草原局为拉萨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正县级、财政一级预算单位、无下级预算机构、此次决算公开范围为林草局机关。

二、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一)部门职责。

拉萨市林业和草原局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林业工作和园林绿化的法律、法规及规章,拟订拉萨市林业及其生态环境建设、园林绿化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荒漠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并发布相关信息。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2、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造林绿化工作。制定全市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组织、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森林采伐迹地更新。指导全市苗圃、森林公园、公益林、商品林和风景林的培育、园林绿化基地的建设和管理。

3、承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森林保护工作规划,监督检查林木的凭证采伐、运输。负责古树名木调查。实施木材流通管理。拟订林地保护规划并指导实施,依法审核林地征用、占用项目。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登记管理工作。管理重点森林资源。

4、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湿地保护工作。组织拟订全市湿地保护规划。拟订湿地保护的有关地方标准和规定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建立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监督湿地的合理利用,承担有关国际湿地公约的履约工作。

5、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拟订全区防沙治沙、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拟订防荒漠化治理地方标准和规定并监督实施,监督沙化土地的合理利用。组织、指导建设项目对土地沙化影响的审核。组织、指导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承担有关国际荒漠化公约的履约工作。

6、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及调整拉萨市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并申报和公报发布。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及经营利用,指导、协调、监督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7、负责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森林林公园的监督管理。依法开展森林、湿地、荒漠化和陆生野生动植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做好林业生物种质资源、植物新品种保护,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濒危物种进出口(境)管理。承担国家、自治区级、市级保护的野生珍稀动植物、物种及其产品进出口(境)的申报和审批工作。承担有关国际公约的履约工作。按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关工作。负责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

8、承担推进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全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组织、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组织、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负责退耕还林工作。

9、监督检查各产业对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拟订林业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引导林业产业结构调整和林业资源优化配置。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

10、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市森林防灾工作。组织、协调、指导武装森林警察部队和专业森林扑火队伍的防扑火工作。指导森林公安工作,管理森林公安队伍,依法查处破坏森林、野生动植物资源的案件,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组织开展林业行政执法工作。

11、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详细规划,拟订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发展规划。编制全市生态林地、公园、广场、道路绿化、景观林地、防护林(绿)地等工程建设项目和基建项目的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绿线”管理。审核居住区、单位附属绿地指标、城市建设项目设计方案中的绿(林)地比例和新、改、扩建工程绿地建设项目。

12、拟订城市园林绿化行业规划、标准、技术规范,推进市场化运作。负责城市绿化设计、施工和养护单位资质的审核与管理工作。负责绿化工程设计、施工和养护招投标的监督管理。

13、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公园建设和管理工作。制定公园分级管理标准并组织实施。

14、负责提出林业、园林绿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市相关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或建议。按照管理权限,审批、审核生态林地、营造林、公园、广场、道路绿化、景观林地、防护林(绿)地、大型公共建筑配套绿地等建设项目的规划和设计方案。组织、协调重大林(绿)地建设项目。

15、拟订全市林业和园林绿化的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重点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制定技术规程、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市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验检疫工作。组织开展林业和园林行业专业技术培训工作。推进行业信息化建设。

16、统筹协调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计划实施工作,争创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巩固“创园”成果,推进城市生态园林建设。

17、承担拉萨市绿化委员会日常工作。

18、承办拉萨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机构设置

拉萨市林草局设行政编制内设机构4个(正科级),分别为:办公室、生态修复科(退耕还林办公室)、森草科(集体林权改革办、森林防火办、木检站)、自然保护地管理科。

内设事业编制6个,分别为:野保局(参公)、木材检查站(参公)、林勘所、中心苗圃、机关后勤,森防站。

第二部分 拉萨市林业和草原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拉萨市林业和草原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拉萨市林业和草原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数据说明

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我局2022年度总收入78905.96万元,具体是:

(一)收入总计78905.96万元,其中,2022年年初预算数为73319.35万元,追加预算数为5586.61万元。

(二)支出总计78905.96万元。

二、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2022年市林业和草原局全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为78905.96万元,年初预算数为73319.35万元,追加预算数为5586.61万元。2021年市林草局全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为13500.26万元,同比增加484.48%。因拉萨市在2022年实施了南北山绿化项目,该项目主要由我局实施,因此2022年我局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比2021年有较大幅度的增长。

三、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市林业和草原局2022年度决算支出78905.9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93.55万元,项目支出77012.41万元;

基本支出1893.55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250.61万元,增加率15.25%;增长的原因为:一是我局2022年干部职工人数较2021年有所增加;二是人员工资在2022年有所增长,因此基本支出比上年增加。

项目支出77012.41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62132.37万元,增加率417.56%;我局在2022年实施了拉萨市南北山绿化工程,该项目在2022年实现支出达54370.88万元,因此较上年同期项目支出数有较大增长。

四、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市林业和草原局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78905.96万元,与2021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62382.97万元,增加率377.55%。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78905.9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基本支出1893.55万元,项目支出77012.41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我局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78905.96万元,其中公用经费为137.69万元,213林业支出(类)21302农林水(款)2130201行政运行(项),主要包括办公费10.55万元、印刷费0.63万元、水费9万元、电费8.96万元、邮电费4.57万元、差旅费3.62万元、公务接待费0.096万元,劳务费11.38万元,委托业务费43.22万元,工会经费20.7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9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5万元。

2、我局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78905.9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为1755.86万元,213农林水支出(类)21302林业(款)2130201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1354.6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76..82万元、津贴补贴809.97万元、奖金164.35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0.96万元,其他工作福利支出64.2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8.34万元。

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805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154.06万元。

210卫生健康支出(类)2101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项)77.87万。

210卫生健康支出(类)2101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项)16.93万元。

221住房保障支出(类)22102住房改革支出(款)2210201住房公积金(项)152.34万元。

3、我局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78905.96万元,其中项目支出为77012.41万元,主要包括213农林水支出(类)21302林业(款)2130201行政运行(项)132.54万元。

21302林业(款)2130205森林培育(项)69351.11万元。21302林业(款)2130207(项)森林资源管理24.73万元。21302林业(款)2130211动植物保护(项)1296.49万元。21302林业(款)2130234林业草原防灾减灾(项)231.9万元。

21302林业(款)2130299(项)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5681.28万元。

210卫生健康支出(类)21004公共卫生(款)2100410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项)60.67万元。

211节能环保支出(类)21104自然生态保护(款)2110406自然保护地(项)233.69万元。

五、2022年度“三公”及相关经费预决算情况说明

(一)市林业和草原局2022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拉萨市林草局2022“三公”及相关经费情况表

单位:万元

预算数

决算数

24.54

10.036

1.因公出国(境)费

其中:(1)因公出国(境)团组数

      2)因公出国(境)团人数

2.公务接待费

0.97

0.096

其中:(1)公务接待的批次

1

1

接待一次

        2)公务接待的人数

6

6

接待人数6人

3.公务用车经费

23.57

9.94

其中:(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23.57

9.94

  2)公务用车购置数

  3)公务用车保有量

9

9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市林业和草原局共有车辆9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执法执勤用车2辆,其他用车4辆。市林业和草原局2022年度“三公”经费支出10.0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94万元,公务接待费0.096万元。

(二)2022年与2021年“三公”经费决算支出情况对比

1.2022年我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为0万元。其主要原因为:我局在2022年度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均为0人。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94万元,比上年同期支出减少0.1万元,减少率为1%。为严格管理车辆,我局根据新修订的《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拉萨市林业和草原局公务车辆及驾驶员管理(暂行)办法》,对公务用车实行定点维修、定点加油、专人专管、严格执行公务车辆统一停放单位院内等规定,严格参照《拉萨市林业和草原局公务车辆及驾驶员管理(暂行)办法》加强车辆管理。

3、公务接待费0.096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0.034万元,减少率为26.15%。我局严格参照《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规范公务接待管理的通知》要求,从源头上规范接待行为、严肃接待工作纪律。控制公务经费开支、始终坚持务实节俭、严格执行有关管理规定和开支标准。

4、公务用车购置:2022年度,我局无政府采购车辆。车辆编制9辆,现有车辆保有量9辆,无超编车辆。

六、2022年度机关运行情况说明

(一)2022年本部门履行一般行政事业管理职能、维持机关运行,用一般公用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合计1624.8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92.35万元,一般行政管理项目支出132.54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预算的内容。

行政经费由基本支出和一般行政管理项目支出两部分组成:

1.基本支出,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人员经费,具体包括工资、津贴及奖金、医疗费、住房补贴等;二是公用经费,具体包括办公及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物业管理费、日常维修费、一般购置费等。

2.一般行政管理项目支出,包括招待费、会议费、购置费(包括设备、计算机等)、专用材料费、干部培训费、信息网络运行维护费等用于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方面的项目支出。具体项目为三大节日慰离退休干部慰问、食堂补助、干部职工意外伤害保险、党建经费、离退休党支部活动经费、离退休干部党员活动经费等项目。

七、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2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1402.1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为212.17万元、是2022年年初预算下达的森林草原防火物资及设备购置经费98.4万元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药剂药械采购资金113.7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为1190万元。是2022年年初预算下达的陆生野生动物肇事补偿和肇事保险试点资金119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国有资产总值653.5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99.19万元,非流动资产454.34万元。

(一)流动资产:银行存款199.19万元。

(二)非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净值454.34万元(原值828.46万元,累计折旧374.12万元);共有车辆9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执法执勤用车2辆,其他用车4辆,2022年未购置公务车辆。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预算执行进度进一步提高。

2022年,我局强化绩效目标管理,牢固树立预算执行与预算绩效相结合的理念,积极盘活存量资金、加快财政资金运行效率,定期向分管财务领导以及业务处室汇报预算执行进度情况,对预算执行进度缓慢的项目进行催促,进一步加快项目资金拨付力度、简化资金拨付审批程序。

2.预算绩效编制进一步规范,绩效理念进一步树立。

2022年,我局全面开展预算绩效编制工作,强化项目负责人“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理念,局各部门逐步树立了绩效理念,对预算绩效工作逐渐由被动接受变为主动实施。同时全面要求局各科室完善项目绩效指标值、设定项目绩效年度与整体目标、提交项目实施绩效目标书,进一步规范了我局整体预算绩效编制工作,绩效理念进一步提升。

3.预算绩效管理队伍进一步充实。

2022年,我局大力加强预算绩效管理队伍建设、强化人员专业技能培训,对项目申报各部门负责人进行专业培训, 提高绩效管理水平,通过积极参加拉萨市财政局举办的各类预算绩效管理培训,提高了我局预算绩效人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素质,奠定了扎实的理论与实际工作基础

4.南北山绿化项目预算绩效评价结果的情况说明

1)项目总体情况。根据《拉萨南北山绿化工程规划(2021-2030年)》(藏政办函〔2022〕25号),拉萨南北山造林绿化工程规划期10年,预计总投资278.66亿元,计划完成国土绿化面积206.72万亩。南北山绿化工程实际于2022年度开始实施,2022年预计投资20亿元,其中自治区配套资金15亿元、拉萨市配套资金5亿元,实际到位资金17.094亿元。2022年,实施了拉萨南北山绿化2022年度水电路配套工程、2022年度造林绿化工程。预计造林绿化面积22.05万亩,其中:承包造林19.65万亩(72家企业承包80个片区)、先造后补2.4万亩(6家企业承建8个片区)。截至2022年12月31日,累计拨付资金5.44亿元其中:配套水电路工程拨付4.76亿元、地膜费用0.14亿元、造林绿化工程费用0.46亿元、管理费支出0.078亿元,拉萨市配套的5亿万元已全部支出,剩余0.44亿元从自治区配套资金中支出。

2项目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2022年度水电路配套工程全部完成,完成率100%,造林绿化工程完成造林面积9.8万亩,完成率44.44%,累计拨付使用资金5.44亿元,资金拨付使用完成率为31.82%,原因2022年度拉萨南北山绿化采取承包造林和营造林先造后补模式实施,其中:先造后补工程因批复下达时间为2022年12月30日,于2023年5月12日下达八个标段中标通知,目前还未实施,先造后补工程第一年度通过验收后方可拨付项目资金的30%;承包造林由企业自行承担投资造林绿化的60%费用,政府承担的40%部分资金在第三年、第五年通过造林检查验收后,分别拨付政府补助资金中50%的资金,因工程均未达到初验条件(即未达到资金拨付条件),截至目前未拨付。2022年度,拉萨南北山绿化工程全年实际完成10.11万亩(其中人工造林9.17万亩、封育0.94万亩),完成全年总体绩效目标的103%,完成拉萨南北山绿化指挥部办公室既定目标任务;2022年度,拉萨南北山绿化工程水电路配套工程全年完成总工程量的100%,完成既定目标任务。

3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一是数量指标,2022年拉萨南北山绿化工程涉及城关、曲水、达孜、堆龙等6个县(区)和功能园区,共分88个造林片区,以“承包造林”和“先造后补”两个模式实施,于2022年3月开工建设,截至2022年12月31日,完成造林绿化面积10.11万亩(其中人工造林9.17万亩、封育0.94万亩),栽植各类苗木1713万株,穴播种子1.8万千克,略高于目标任务;经优化作业设计,道路工程已开挖长度128.64千米;水利工程已建成泵站30座、高位蓄水池215座、安装提水(输水)管线 304.597千米,机井管理房72间;电力工程已全部安装架设完成,总体上水电路配套工程完成率100%。二是质量指标苗木成活率是植树造林验收的重要指标之一,苗木成活率达到85%以上视为合格,受疫情、极端干旱天气的影响,2022年拉萨南北山绿化苗木成活率为70%,2023年将加大补植补造和后期管护力度,确保达到预期效果。三是时效指标2022年度拉萨南北山造林绿化及水电路配套工程计划于6月底完成,实际完成时间在12月底,时效指标稍有迟缓。四是成本指标2022年度南北山绿化工程各项资金拨付使用均控制在既定目标任务和合同约定范围内,未超出成本控制范围。五是经济效益指标,2022年拉萨南北山绿化工程实施以来,通过吸纳群众参与造林绿化和配套工程建设,引导企业采购群众苗木、租用机械等方式,带动增收5.9亿余元,租赁群众机械2.8万台次,惠及农牧民群众168万余人次,极大促进了群众就业增收。六是社会效益指标,2022年拉萨南北山绿化工程实施以来,累计完成固定资产投入达13.4亿元,区域内社会经济文化的综合发展和农林牧的科学开发得到明显提升,对于创建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和助推高原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七是生态效益指标,2022年度拉萨南北山绿化拉萨市累计完成人工造林9.17万亩、封山育林0.94万亩,栽植各类苗木1713万株,穴播种子1.8万千克,苗木成活率达到70%以上,大幅提高了拉萨周边植被覆盖率,极大改善城市面貌。八是满意度指标实施拉萨南北山绿化工程是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生动实践,是贯彻落实习近平在西藏视察时重要讲话精神的具体行动,是改善城市面貌、提升城市品质,打造山清水秀、特色鲜明高原美景的实践路径,是增进各族群众民生福祉的重大生态工程,更是一项民心工程、德政工程、幸福工程,项目实施显著增加拉萨周边森林植被,进一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对优美生态环境的需要,不断提高民众获得感、幸福感,经调查测评,满意度达到85%。

4)项目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步改进措施。原因:1.可研及设计调整变更一是2022年水电路配套工程可研阶段时间较长。由于该项目以EPC总承包模式实施,在实施和核查项目过程中结合工程建设实际,阶段性变更设计工程量,2022年2月18日下达2022年水电路配套建设项目的可研批复,2022年5月至7月,在实地核查中,个别片区(如:达孜片区)地下水进行调整为提水灌溉项目,可研报告文本中工程增加量调整到10%以上,加之疫情因素,2022年度水电路配套工程可研报告调整后未能及时提交评审,疫情后通过再次评审于2023年2月16日下达调整的可研批复,后期个别地区水电路辅助设施增加,导致项目投资再次发生变动。二是2022年度先造后补工程作业设计批复下达时间较晚。2022年度先造后补工程作业设计批复于2022年12月30日下达,于2023年5月中旬才完成项目施工、监理招投标工作,导致项目实施与绩效发生偏差。2.前置手续相互制约由于2022年度水电路配套工程可研报告一直未能定稿,致使工程建设前置手续中的水资源论证取水量需求无法确定,水资源论证报告评审工作迟迟未能开展导致初步设计及概算评审会推迟,水资源论证报告评审会推迟至2023年4月召开,目前正在办理取水许可相关事宜。但发改部门在初设与概算审批复核审查中,必须以取得水资源论证的项目评审作为依据,方可下达项目建设初设批复文件,前置手续办理相互制约,致使项目未能按照预期目标顺利推进,项目建设资金未能如期进行拨付。3.受疫情因素影响2022年拉萨南北绿化工程2022年8月至12月正值项目施工建设黄金期,在8月到10月期间为秋季造林黄金期,受疫情影响,材料和施工人员难以进场,已种植的苗木无法及时进行灌溉和养护,存活率仅为70%左右。因疫情因素未能正常有序的推进造林绿化项目建设,以致项目支出进度未能达到预期的支出目标。4.资金支出管理制度约束一是承包造林相关制度因素。根据《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鼓励和支持参与拉萨南北山绿化政策措施>的通知》(藏政办函〔2022〕26号)和《关于印发<拉萨南北山绿化工程承包造林检查验收办法>的通知》(拉指办发〔2022〕99号)规定,承包造林企业在造林第三年、第五年验收合格后各兑现作业设计直接经费40%中50%的补助资金,因未到验收及支付补助资金的年限,导致资金无法拨付。二是先造后补工程制度因素。根据《关于印发<拉萨南北山绿化工程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拉指办发〔2022〕106号)规定,项目建设第一年验收合格以后予以拨付30%的项目资金,2022年12月30日项目下达批复,2023年5月中旬完成项目监理、施工招标工作,导致项目资金的支出进度发生偏离。措施:一要加快项目建设进度按照拉萨南北山绿化指挥部办公室关于集中攻坚一百天,奋力完成2023年拉萨南北山绿化各项目标任务部署要求,进一步成立市、县(区)两级南北山绿化现场指挥部,强化人员、资金保障,实行日协调、周调度、月总结和分片包保、蹲点督导制度,及时协调解决工程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积极营造良好施工环境,保证工程进度和质效,确保不影响预算执行和项目资金拨付使用。二要积极办理各项手续实行专班推动、专人跟进制度,积极对接财政、发改、环保、水利、住建等行业部门,加快推进项目概算批复、生态环境影响评估、水资源论证等手续办理,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确保项目按照既定时序安排和建设要求如期推进,为项目资金支拨付使用奠定坚实基础,提供详实依据。三要规范资金使用管理严格按照《关于鼓励和支持参与拉萨南北山绿化政策措施》《拉萨南北山绿化工程承包造林检查验收办法》《拉萨南北山绿化工程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强化预算执行管理,每月统计通报资金支出进度,严把工程验收关和资金拨付关,按时按要求组织开展项目验收工作,对验收合格的项目,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拨付相关资金,推动各级财政资金早分配、早使用、早见效。

十、扶贫资金情况说明

2022年我局未涉及扶贫项目资金。

十一、债务情况说明

2022年我局未涉及政府债券资金。

十二、重点、重大项目信息

 拉萨南北山造林绿化工程规划期10年(2021-2030年),预计总投资278.66亿元,建设范围涉及拉萨市城关区、堆龙德庆区、达孜区、曲水县等9县(区)35个乡(镇)。十年规划期内,计划完成国土绿化面积206.72万亩,包括:人工造林120.58万亩、封山育林(含飞播造林)83.88万亩,森林提质增效2.26万亩。

2022年到位资金为170940.31万元(其中自治区下达120940.31万元、本级配套资金为50000万元),截止12月31日实际支出为54370.88万元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2022年我局不涉及政府性基金预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指市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

责任编辑:次旦伦珠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