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拉萨市林业和草原局概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二、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拉萨市林业和草原局2018年部门决算明细表
一、收支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总表
三、支出决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相关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拉萨市林业和草原局2018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二、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三、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四、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支出情况说明
五、2018年度“三公”及相关经费预决算情况说明
六、2018年度机关运行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扶贫资金情况说明
十一、债务情况说明
十二、重点、重大项目信息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拉萨市林业和草原局概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拉萨市林业和草原局为拉萨 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正县级、财政一级预算单位、无下级预算机构、此次决算公开范围为林草局机关。
二、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一)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林业工作和园林绿化的法律、法规及规章,拟订拉萨市林业及其生态环境建设、园林绿化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荒漠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并发布相关信息。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2、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造林绿化工作。制定全市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组织、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森林采伐迹地更新。指导全市苗圃、森林公园、公益林、商品林和风景林的培育、园林绿化基地的建设和管理。
3、承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森林保护工作规划,监督检查林木的凭证采伐、运输。负责古树名木调查。实施木材流通管理。拟订林地保护规划并指导实施,依法审核林地征用、占用项目。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登记管理工作。管理重点森林资源。
4、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湿地保护工作。组织拟订全市湿地保护规划。拟订湿地保护的有关地方标准和规定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建立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监督湿地的合理利用,承担有关国际湿地公约的履约工作。
5、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拟订全区防沙治沙、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拟订防荒漠化治理地方标准和规定并监督实施,监督沙化土地的合理利用。组织、指导建设项目对土地沙化影响的审核。组织、指导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承担有关国际荒漠化公约的履约工作。
6、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及调整拉萨市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并申报和公报发布。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及经营利用,指导、协调、监督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7、负责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森林林公园的监督管理。依法开展森林、湿地、荒漠化和陆生野生动植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做好林业生物种质资源、植物新品种保护,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濒危物种进出品(境)管理。承担国家、自治区级、市级保护的野生珍稀动植物、物种及其产品进出口(境)的申报和审批工作。承担有关国际公约的履约工作。按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关工作。负责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
8、承担推进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全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组织、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组织、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负责退耕还林工作。
9、监督检查各产业对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拟订林业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引导林业产业结构调整和林业资源优化配置。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
10、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市森林防灾工作。组织、协调、指导武装森林警察部队和专业森林扑火队伍的防扑火工作。指导森林公安工作,管理森林公安队伍,依法查处破坏森林、野生动植物资源的案件,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组织开展林业行政执法工作。
11、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详细规划,拟订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发展规划。编制全市生态林地、公园、广场、道路绿化、景观林地、防护林(绿)地等工程建设项目和基建项目的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绿线”管理。审核居住区、单位附属绿地指标、城市建设项目设计方案中的绿(林)地比例和新、改、扩建工程绿地建设项目。
12、拟订城市园林绿化行业规划、标准、技术规范,推进市场化运作。负责城市绿化设计、施工和养护单位资质的审核与管理工作。负责绿化工程设计、施工和养护招投标的监督管理。
13、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公园建设和管理工作。制定公园分级管理标准并组织实施。
14、负责提出林业、园林绿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市相关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或建议。按照管理权限,审批、审核生态林地、营造林、公园、广场、道路绿化、景观林地、防护林(绿)地、大型公共建筑配套绿地等建设项目的规划和设计方案。组织、协调重大林(绿)地建设项目。
15、拟订全市林业和园林绿化的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重点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制定技术规程、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市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验检疫工作。组织开展林业和园林行业专业技术培训工作。推进行业信息化建设。
16、统筹协调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计划实施工作,争创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巩固“创园”成果,推进城市生态园林建设。
17、承担拉萨市绿化委员会日常工作。
18、承办拉萨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机构设置
拉萨市林草局设行政编制内设机构5个(正科级),分别为:办公室、造林绿化科(退耕还林办公室)、资源林政管理科(集体林权改革办)、森林公安局(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政工人事科。
内设事业编制6个,分别为:野保局(参公)、木材检查站(参公)、林勘所、中心苗圃、机关后勤,森防站。
第二部分 拉萨市林业和草原局2018年部门决算明细表
第三部分 拉萨市林业和草原局2018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市林业和草原局2018年度收支总决算数为17425.07万元,具体是:
(一)收入总计17425.07万元,其中,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1903.18万元,追加预算数为15521.89万元。
(二)支出总计17942.57万元。
二、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2018年市林业和草原局全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为17425.07万元,年初预算数为1903.18万元,追加预算数为15521.89万元。2017年市林草局全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为16350.24万元,同比增加6.57%。
三、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市林业和草原局2018年度决算支出17942.5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33.22万元,项目支出16609.35万元;
基本支出1333.22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277.96万元,增加率26.34%;
项目支出16609.35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2676.09万元,增加率322.28%;
四、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市林业和草原局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7942.57万元,结转11668.71万元(根据项目管理办法,项目实施年限均为5年,当年拨付项目总资金70%,待项目完成并通过验收后才支付剩余30%,因此每年年底都需要结转30%的项目资金),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2954.05万元,增加率259.68%。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7942.5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基本支出1333.22万元,项目支出16609.35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2018林业支出(类)21302农林水(款)2130201行政运行(项)83.6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2018年农林水支出(类)21302林业(款)2130201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1249.5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医疗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等。
3、2018年农林水支出(类)21302林业(款)2130201行政事业类项目(项)16609.35万元,林业项目资金。
五、市林业和草原局2018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拉萨市林草局2018年“三公”经费决算数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8年决算 | 备注 |
合计 | 11.42 | |
1、因公出国(境)费用 | 0 | |
2、公务接待费 | 0 | |
3、公务用车费 | 11.42 | |
其中: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11.42 | |
(2)公务用车购置 | 0 |
(一)市林业和草原局2018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市林业和草原局2018年度“三公”经费支出11.4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42万元。
(二)2018年与2017年“三公”经费决算支出情况对比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42万元,比上年同期支出减少6.82万元,减少率为37.39%。
六、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一)2018年本部门履行一般行政事业管理职能、维持机关运行,用一般公用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合计1379.08万元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33.22万元,一般行政管理项目支出45.86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预算的内容
行政经费由基本支出和一般行政支出两部分组成:
1、基本支出,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人员经费,具体包括工资、津贴及奖金、医疗费、住房补贴等;二是公用经费,具体包括办公及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劳务费、培训费、会议费、福利费、一般购置费等。
2、一般行政运行管理项目支出,包括招待费、会议费、购置费(包括设备、计算机等)、专用材料费、干部培训费、信息网络运行维护费等一般行政管理实务方面的项目支出。
七、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8年无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18年12月31日,市林业和草原局共有车辆1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执法执勤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其他用车7辆,2018年未购置公务车辆。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8年我局未涉及预算绩效项目。
十、扶贫资金情况说明
2018年我局未涉及扶贫项目资金。
十一、债务情况说明
2018年我局未涉及政府债券资金。
十二、重点、重大项目信息
2018年我局没有重点、重大项目。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2018年我局不涉及政府性基金预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指市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
责任编辑:市林草局信息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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